http://personnel.nfu.edu.tw/ezfiles/8/1008/img/117/143388549.pdf
如果照本薪(俸) = 薪水
上面這俸額標準表裡面 初考委任的不只低於22K
有些連最低基本工資都不到啊
那到底是政府帶頭違法
還是要順應現在網路所謂「本俸 = 薪水」的概念
把那些低於22K甚至19K的部分修高一下?
再者我也覺得有些人認為 薪水 = 實領
是件很奇怪的事
雖然實領的確是實際拿在手上的金額數字
但健保、勞保及預扣稅額本來就是自己該付的支出
又不是只因列在薪資單上 而且是公司扣的所以不想算成薪水
如果要扣 乾脆也把房租、孝親、伙食、花在女友身上的一起扣一扣
來一個真正的實領(存) 不是更實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