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們有沒有搞錯阿
: 言論自由固然存在 但是所謂的商業聲譽也是存在的
: 今天打一個比方 如果你是一家貿易公司主管
: 而你家的業務(外交官)在你不知道的地方 直接匿名公然詆毀企業聲譽
: 那 你是會直接火了他 同時追加"名譽損害賠償"的罰金攻擊
: 還是以一句 "他有詆毀公司聲譽的言論自由" 放給他繼續四處嘴砲??
: 這種嚴重的事情 光是只有被停職/革職 沒有追加訴訟就已經是非常客氣了
: 諸位藍到沒理性我是不反對啦 反正舊當作笑話看 順便練習思考也是個樂趣
: 不過這種已經是非常非常基本的法學項目 拜託請不要講的這麼大聲拿出來讓人笑=_=
身為台灣人,我從來不覺得郭冠英詆毀了台灣甚麼耶
有沒有詆毀,不該是你說得算吧
或是我這樣說好了
"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 的小故事有聽過嗎?
在這故事中,有學養的滿人會一笑置之
而那種大字不識一個的,就會覺得自己大清被罵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