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立法院
議事效率低落
問政品質惡劣
法案審理粗糙
密室協商分贓
這些都不是新聞阿~~
說到底
就是因為立委們仗自己很難被人動
所以擺爛也沒差
我們立委本來三年一任
後來在林義雄的倡導下改成四年一任
只是讓立委過更爽
單一選區結構下
很多人就是躺著選 顏色對就連任保證
不像民選行政首長有任期限制
民代可以無連任限制~
在內閣制國家 內閣總理有權隨時解散國會
國會議員任期常常不固定
只要解散就是改選
像總統制國家如美國
眾議員任期只有兩年
所以他們必須比較短時間要面對選民考驗
(雖然美國一堆選區也是躺著選就是)
(Charlie Wilson曾說~ 我選區只要"擁槍 低稅" 就會當選)
立法院最大毒瘤
就是立委當最久
從1975年幹到現在那位
另外 像在美國
很多選舉公投常常是一起舉行
所以選民有時會一次拿到很多種不同選票
但我們好像規定立委罷免選舉不能跟選舉合併進行
這點其實蠻奇怪... 我覺得沒必要
選舉罷免當然可以同時進行
然後罷免可以跟補選一起
當初美國加州州長罷免案就是這樣
先問 是否支持罷免
再問 如果罷免現任 希望誰當州長
阿諾就是這樣當上加州州長~~
像我現在也覺得罷免丁守中挺不錯
最近不知道在幹嘛...
換個什麼黃平洋好像都比他好
我們太少罷免人
所以選民不太熟悉這個憲法給我們政權行使方式
(選罷創複 我們比較熟只有選舉)
至於不分區立委罷免 目前也缺乏法源根據
應該要訂立相關法律
因為不分區來源是全國政黨得票
所以選區應視為全國性
喔金平絕對是我罷免首選
另外關於立法院及立委相關法律規定
因為立委是直接利害關係人
由他們立法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應該要有其他組織立法
以前的話 其他可以找監察院或國民大會
現在嘛
恩...
公投不知道可不可行?
直接由行政院或總統府那邊推草案
交由民眾直接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