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udn.com/impishb/1600793
這一篇其實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
移民法101(a)(20) 條,綠卡這種身份必須連續,一經改變就消滅。馬英九持用「非移民
」簽證入境美國的瞬間,他的身份就變成了「非移民」,他原有的綠卡身份也隨即消滅。
以後想要永久居留美國,必須重新申請綠卡,而不是回復其原有綠卡身份,因為綠卡身份
是不能中斷的。
移民法101(a)(20)條的定義,綠卡身份是代表一種「移民」,與「非移民」是完全互斥的
。一個人不能同時擁有「移民」與「非移民」兩種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