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篇可能政治不正確, 但我有善盡查證的義務, 而且我自認我這篇解釋的最完善
馬英九綠卡問題可分成三大項
1. 他是否有美國國籍
2. 他綠卡是否還有效
3. 他是否應該繳肥咖稅
1. 綠卡只代表居留權, 不代表國籍, 按照中華民國現行法律規定雙重國籍者不得為元首,
但綠卡不是國籍證明, 他也沒有完整的美國公民權, 因此合法沒問題
2. 綠卡是否失效? 這目前無解, 除非翻閱美國法院的判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14/397307/#
圖四的三個原則是在說符合免繳稅的資格是以下三點,而非綠卡失效證明,用這個來說
馬英九綠卡沒失效的代表你國中英文老師常請假
但當年包道格的說法也是被新聞媒體誤導了, 他的原音是"If u do not return to US
for one year with your green card, u lose ur right to enter US using
green car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mc6AlXeCA0&hd=1
簡單的英文不翻了, 簡而言之就是你無權再用綠卡入境, 但沒說綠卡一年失效,
這是兩件事
3. 那如果第二點有效, 第三點是否成立? 按照IRS官方回復的說法, 即便他失效了但還是
有繳稅的義務, 除非馬英九有做出圖四的那四項原則其中之一
但馬英九是外國元首, 美國政府不可能沒有特例, 除非IRS大於department of state,
或是國務院故意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