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點:總統府今日拿AIT公文,證明總統馬英九放棄永久居留身分,過去這六年,總統
從沒說過「放棄」而是表示「綠卡自動失效」,美國公民永久居留身分如要「放棄」必須
書面申請文件,申請通過時間點為何?這點國人有知的權利。
第二點:今日AIT公文僅顯示,AIT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美國公民永久居留身分,這紙公
文非真正適宜,因為文中完全沒有提到總統馬英九需不需繳稅,這點牽扯到總統何時放棄
公民身分。
第三點:本期《壹週刊》是以總統馬英九當個案來看,台灣人擁有綠卡者需向美國政府繳
稅,總統馬英九只需要提供社會安全碼向IRS確認,即可知道需不需要繳稅,不需要透過
AIT公文來證明。
壹週刊還想續戰噎~
究竟馬囧會不會準備好東西回應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