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當然是屬於要死刑一派的 但是剖開這個問題
死刑最大就屬於嚇阻作用而已
以前擄人撕票是唯一死刑 但是還是有人會鋌而走險犯案
為啥 因為不要命的人 他根本什麼都不怕
還有那些優質的"法官" 死刑定讞根本100件可能才有一件
有多少是原本該判死刑 最後關個幾年 然後又出來殺人的
台灣犯罪率根本之一就是法官判案與法律(犯罪構成要素)
你說今天亂丟垃圾 罰一百跟關一個月或是關一年 哪個會影響人做事情
我覺得目前台灣 很適合伊斯蘭律法
偷竊者 砍手 姦淫外遇者 亂石打死 以眼還眼等
還有很多人穿越馬路 被車撞到 台灣多屬於"應注意 未注意"
這根本狗屁法律 上次看報導 德國你看到人 直接過去 法律判你贏
因為他根本就沒遵守法律 為了他然後自己可能因閃躲而發生事情
所以台灣法律 真的需要修改的地方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