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議會議長余政達被控於2007年舉辦台灣燈會時,向廠商敲詐
勒索100萬元,最高法院今依藉勢端勒索罪,判余政達10年4月徒刑,
褫奪公權5年,全案確定。余政達將喪失議員資格。
判決指出,余政達利用嘉義縣舉辦台灣燈會,趁廠商為台灣燈會招
租攤位時,假藉收租金,指示其特助向攤商黃任仕恫嚇:「每個攤位收
1千元,共9天,要拿1百萬元給議長的細漢仔(台語,意指小弟)吃涼水
(台語,意指零用錢),不然叫拆除小組來拆攤。」黃擔心血本無歸只得照付。
(劉志原/台北報導)
我們綠色執政的嘉義又出事啦,我們綠教徒認為縣市和議長都被司法迫害
我們綠教徒認為這不是恐嚇,是選民服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