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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討論] 核能背後的第三勢力
時間: Wed Jun 4 06:35:48 2014
大家還記得當初馬總統原本說要6月底完成核四安檢~9月要插燃料棒?
為什麼要那麼趕?之後受到民眾很大的反應~後來改成封存且交給下一代公投決定?
當初我就跟幾個反核朋友在討論,為什麼會那麼趕?馬總統究竟受了什麼壓力?
台灣的核能究竟背後有沒有第三勢力,使得藍綠都動不了? 我們覺得最有可能在背後搞鬼
的~就是美國!
後來我們找到了這個: 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 (簡稱123條約)
PS....因為金溥聰和美國人已經代表台灣簽約了!!! =.=|||
詳細協定敘述(from 原能會):
中華民國駐美國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金溥聰博士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女士於華
盛頓時間2013年12月20日下午,簽署「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該協定經行政院
備查後於2014年1月6日,由主辦機關函送立法院查照。
一、簽署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之歷史背景
民國四十年代,為滿足國內工業發展需求與能源供給的多元性政策,盱衡當時國際間
爭取使用核能發電技術先驅的必要性,政府遂向美方表達參與原子能相關研究、推廣原子
能和平用途,以及使用核能發電之意願。經雙方協商後,1955年首次簽署生效台美間關
於民用原子能之合作協定,該協定其後經過6次修訂,目前台美雙邊協定係以1972年版
,及1974年修訂為執行依據,效期42年,將於2014年6月22日終止效力。
二、台美核能123協定之功能與重要性
(一)本協定是美國提供我國核能資源之基石
依據美國原子能法第123條:「自美國移轉核能相關之技術及核物料予從事原子能和平
用途及發展核能發電的國家,必須與美國簽署合作協定(Agreement for Cooperation)」
之規定,始可自美國取得發展核能相關之核能資源。故本協定亦簡稱為「123協定」,
我國目前得自美國取得核能營運所需之核子物料、燃料、設備、與相關技術,均源自該協
定的規範。
(二)本協定是我國與國際原子能總署執行核子保防事務之依據
1. 依據聯合國防止核武器蕃衍條約(Nuclear Non- Proliferation Treaty,NPT)規定,
非核子武器國家須按照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憲章及其保防制度與IAEA協商締結「全面
核子保防協定」,並接受核子保防方案;原則上,NPT簽署國不得對未按全面核子保防辦
法實施核子保防制度的國家,供應核子物料及設備。
2.由於我國於1971年退出聯合國及IAEA,未完成NPT簽署生效所需批准存放等程序,並
據以實施「全面核子保防協定」,因此NPT簽署國原則上不得對我國供應核子物料及設備
。但透過「台美123協定」的基礎,中華民國、美國、IAEA三邊於同(1972)年共同簽
署「中、美、IAEA間適用保防事項協定」(效期與台美123協定相同),將美國由123
協定下供應我國之設備、器具及物料,納入國際原子能總署之核子保防作業範圍,以
符合並滿足NPT之核子保防要求。
(三)本協定是美國以外國家提供我國核能資源之基石
美國以外之部分核物料及核技術供應國基於確保原子能和平用途及執行IAEA核子保防之要
求,在前述雙邊協定及三邊協定之基礎下,由該國另與美國簽訂核物料及(或)核技術服
務售台之合作協定,以保證核子保防作業會經由美國和IAEA確實實施後,才同意供應我
國鈾料或核燃料加工服務。
三、2014年台美123新協定內容與架構
(一)協定本文/Agreement:
本文內容架構包含前言、名詞定義、合作範圍、資訊移轉、物料設備與組件之移轉
、貯放與再移轉、再處理與濃縮、實體防護、禁止爆炸或軍事上應用、核子保防、
合作終止及返還請求權、審查磋商及環境保護、爭端之解決、行政安排、協定生效與期間
。
(二)議事紀錄/Agreed Minute:
議事紀錄係針對協定範圍、核子保防、再移轉、再處理與濃縮等方面做進一步的說明。
(三)附屬信函/Side Letter:
附屬信函為我國恪遵NPT精神及原子能和平使用之主動立場聲明。
四、我國原子能和平應用之立場說明
(一)我國政府在原子能應用上,多年來一直遵行「防止核武器蕃衍條約」(NPT)的精神
,秉持「不發展、不生產、不取得、不儲存、不使用」核子武器的一貫政策。
(二)依據前述三邊核子保防協定及其補充議定書(Additional Protocol),我國配合執
行核子保防視察作業,自2006年起,國際原子能總署已連續六年於其全球核子保防實
施總結報告中,確認我國「所有核物料均用於核能和平用途」,顯示我國已建構充分
核子保防能力,足為全球核能和平利用的楷模。
資料來源: (原能會)
http://www.aec.gov.tw/newsdetail/headline/3042.html
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內容:
中文版:
http://www.aec.gov.tw/webpage/policy/cooperation/files/cooperation_03_e-1.pdf
英文版:
http://www.aec.gov.tw/webpage/policy/cooperation/files/cooperation_03_e-2.pdf
Ps.....換言之, 與美國簽了此協定後, 美國變相變成我們台灣的鈾礦輸入國!
就好比美牛, 石油一樣必需強迫內銷至台灣;而上一個合約的終止期限為:
將於2014年6月22日終止效力,所以馬政府趕在六月底前安檢完成?;
舉凡所有鈾礦原料來源為美國的都與美國簽此協議
ex 最近才簽約的越南 ~~~~~看完這個有沒有超想罵髒話的? 馬政府每次都是跟對方簽完
約才回來跟我們講? 如果這是現在政府不能馬上決定公投廢核的主因,你們覺得馬政府是
不是又變向的賣台!!!?
剛剛看了一篇八卦版po一篇文說: 美國衛生署說將核電廠視為解決氣候變遷的解決之道
, 我嘴角微微上揚, 有沒有關掉自己國內的核電廠, 而拼命把鈾礦往外銷的八卦?
一些擁核的還拼命在下面推文XD,美國人為了利益這才是主因吧??
如果未來是這樣的情形, 不知道是否可以將鈾礦低價轉賣給其他國家以解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