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王金平、葉世文有何不同 (聯合報)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6-10 05:08:30
支持葉世文應該也去聲請假處分,
讓某些垃圾司法官,某些垃圾民法學者自己鬼打鬼。
再不然,最起碼揭露這些垃圾和尚書大人蛇鼠一窩的真相。( ︶︿︶)_╭∩╮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730479.shtml
王金平、葉世文有何不同
國民黨依黨章規定,經考紀會的程序,開除了涉嫌桃園合宜住宅弊案的葉世文
的黨籍。這與去年九月處理王金平黨紀案,依據的是同樣的黨章、同樣的程序
。但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引爆軒然大波,開除了葉世文卻像捏死一隻螞蟻。
對比鮮明,令人瞠目。
審理王金平案的台北地院法官說,依《人民團體法》,撤銷黨籍「應經全國黨
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同意」;但如今國民黨撤銷葉世文的黨籍,卻仍未經「三
分之二」的程序,依然是考紀會說了就算。國民黨豈非藐視法院的判決,惡性不改?
於是,葉世文若也心血來潮,也向法庭聲請假處分,主張國民黨非經「全國黨
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同意」不得開除其黨籍,結果將如何?同理,過去被開除
黨籍的林益世、賴素如、邱彰及鄭余鎮等藍綠人物,豈不也可引「三分之二條
款」而恢復黨籍?
政黨的黨紀應當是「政黨自治」的範圍。因為,社會大眾會要求政黨有「嚴於
國法/先於國法」的黨紀標準,而政黨亦往往以「最高的道德標準」來標榜黨
紀。因此,法院絕無理由要求國民黨須經「全國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同意」始能
開除葉世文,此理,當然也適用於王金平的案例。
法院應當尊重「政黨自治」的領域。王金平為民進黨黨鞭柯建銘司法關說,幕
後是以整個國會憲政正義被王柯二人分贓挾持為代價;法院若不容國民黨對王
金平的黨紀案作出「嚴於國法/先於國法」的處置,將令國民黨如何承當其「
責任政治」?因此,合於黨章的黨紀處分案當然具有「司法不可審理性」。
但若國民黨不能經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又豈可不經「三分之二」而開除葉世文?
【2014/06/10 聯合報】
作者: tsgd   2014-06-10 06:31:00
現在才來說這些屁話 當初聯合報是什麼立場?都過多久了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4-06-10 06:49:00
這種類民事,夜市文自己不告,就是默認被開除應該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6-10 07:04:00
本來就是勒 法官介入團體規章太深 沒sense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4-06-10 07:17:00
聊合報當初社論反王 是新聞部分挺王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10 10:16:00
聯合報當時滿反王的 反而是中時一開始比較有在測風向
作者: mycai (燕鴻)   2014-06-10 11:19:00
人民團體法哪裡有寫撤消黨籍應經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同意,只有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同意可以撤消會員(黨員)資格,那啥鬼法官居然可以解釋成反之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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