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hmnc:沒有犯集遊法 難道就沒犯"傷害未遂"嗎? 06/11 14:50
真的殘念,因為;
"中華民國的"刑法規訂;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 277~287 條 除了278重傷害有未遂處罰之規定,
傷害罪其餘各條並無處罰傷害未遂犯的規定
所以,就普通傷害未遂而言,真的沒有犯傷害未遂的問題。
要罰丟鞋(或丟屎)的,要找另外的法條來告(譬如說妨害名譽的公然污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