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向馬英九丟球鞋 王獻極獲判無罪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6-11 17:30:43
: 推 hmnc:沒有犯集遊法 難道就沒犯"傷害未遂"嗎? 06/11 14:50
真的殘念,因為;
"中華民國的"刑法規訂;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 277~287 條 除了278重傷害有未遂處罰之規定,
傷害罪其餘各條並無處罰傷害未遂犯的規定
所以,就普通傷害未遂而言,真的沒有犯傷害未遂的問題。
要罰丟鞋(或丟屎)的,要找另外的法條來告(譬如說妨害名譽的公然污辱?)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6-11 17:31:00
那如果像法官丟鞋子卻沒丟中會怎麼樣?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6-11 17:37:00
在庭外丟不知道,在庭內丟的話他們自然找得到法條來辦人ww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6-11 17:37:00
那是嚴重侵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大行 吱~~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11 17:46:00
苗栗王就是告公然侮辱罪的樣子可是妨害名譽罪章都是告訴乃論 而馬英九是不會告的
作者: tumb   2014-06-11 17:53:00
結果被丟的沒事 丟鞋的也沒事 中間沒顧好被懲處檢討的一堆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槍...)   2014-06-11 18:20:00
那如果今天向學運國師這樣做會怎麼樣?
作者: RolfP (洛夫)   2014-06-11 21:54:00
TUMB中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