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6-17 10:42:19就事論事很難嘛?嘴巴上說超越藍綠,自己分哪邊站分得很爽嘛...
對我來說,整件事就是過失殺人,洪家硬要無限上綱到廢軍法就讓我賭爛啊!
有誰挺范某?我也覺得他很爛啊,可是硬要說他刻意殺人就覺得有點扯了,証據到哪辦到哪,一直腦補有更高層的人指使殺人,又提不出証明來,當然會讓人看不下去啊...
洪案很明顯的就是范某想趁洪生退伍前整洪生,并不是想整死他,結果被有心人士莫名腦補出一大篇陰謀論罷了...
所謂真相越辯越明,洪案剛開始真的有激起民憤,結果隨著家屬亂放砲,開始無理取鬧之後,反而越來越多人討厭他們家。
如同學運一樣,反服貿一開始多少人去立法院靜坐啊...
結果還不是被自己搞臭了?
這跟藍綠無關,有些人就是不懂什麼叫作「就事論事」,硬要把不分藍綠掛在嘴巴,結果自己才是最愛分藍綠的傢伙,顏色對了,什麼都對了...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17 10:43:00某人都說證據不重要真相不重要 反正就是要范死(攤手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06-17 10:43:00不是過失殺人吧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6-17 10:44:00口口聲聲要法治,結果自己最專制應該是過失致死?打錯了Orz
作者:
KSA142 (æŸæŸçŽ‹å)
2014-06-17 10:50:00范不該死嗎?他死很無辜嗎XD希望他死很糟糕嗎?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6-17 10:50:00就是很糟糕耶 幸好法官不是KSA142再當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17 10:51:00有沒有一點現代國家的法治概念啊....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6-17 10:51:00法律在某人眼中果然是不重要的 如果不尊重法律 那就很糟糕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6-17 10:57:00推綿羊少女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17 11:13:00有凌虐故意就是凌虐致死啦 軍中習慣就是想玩想整啦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6-17 11:13:00凌虐故意沒那麼好成立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17 11:14:00你也認為他們是故意想整 自然就是凌虐致死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6-17 11:15:00那也是269的責任整根凌虐還差的遠啊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17 11:15:00是證據不足 法律上才只能說只有過失致死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06-17 11:15:00如果自己沒有一堆問題怎麼會被辦?
作者:
sai4311 (zero)
2014-06-17 11:16:00天底下才沒有軍人會白癡到故意虐死小兵害自己升不了官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6-17 11:16:00證據不足就是沒有 不用自己腦補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17 11:16:00非法手段故意整 就是凌虐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6-17 11:17:00洪並沒有比其他人受到更多的操練有沒有凌虐是要看行為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06-17 11:19:00三叔妳太台肯會被肉搜死猴囝仔粉絲團喔XD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17 11:19:00一個通信官出生 還有憲兵官 居然號稱都不知道法規規定套大陸語 反正我是信了 對吧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6-17 11:20:00你信你的自由 法律不是這樣玩的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17 11:22:00哪天你有官司輸了 我也會祝福你:法律不是這樣玩的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6-17 11:23:00輸了就是輸了 遊戲規則就是這樣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6-17 11:24:00不服就去搞你們的私法正義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6-17 11:24:00542是542 269是269 辨別清楚很難嗎?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6-17 11:25:00洪受的操練跟其他人一樣算什麼凌虐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17 11:25:00那 祝福你喔 啾咪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6-17 11:26:00不就是有人死就要有人負責的調調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6-17 11:27:00負責? 有啊 過失致死不是判了 有人不接受而已
凌虐沒辦法成立是因為在同一梯禁閉的就只有洪被操死而且也沒辦法舉證除了同樣操演課程外,范對洪有另外的特別舉動,自然無法證明范對洪有凌虐行為
作者:
siliver (奶茶貓~~號:)
2014-06-17 12:10:00反正有些人就是愛腦補,還真的有人出來示範 ^^
作者: frankexs (kn) 2014-06-17 13:07:00
邏輯上來說 也不代表洪沒有被凌虐啊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6-17 13:11:00范是542的 弄死洪的是269的 很難分嗎??
作者:
xvideos (xvideos)
2014-06-17 13:49:00台灣沒有過失殺人這東西 那都是花果山在亂用
好吧,就算應某人要求說洪被凌虐,但有證據可以指出是范凌虐的嘛?沒辦法的話,那是要怎麼判范有凌虐洪?
作者:
xvideos (xvideos)
2014-06-17 14:03:00業務過失致死比較符合 沒錯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6-17 23:19:00參考身體狀況那就是269的事了 柯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