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金管會:美正式將台列入FACTA簽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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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I央廣 6/24 2014 台北訊
台灣金管會今天(24日)宣布,美國已經在美東時間23日將台灣正式列入視同簽署「外國帳
戶稅收遵循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的國家名單,之後台灣民眾和金融機構來自
美國的所得,將不會被課徵30%的稅。金管會也預計在年底前和美方正式簽署協定。
金管會指出,依照FATCA規定,台灣金融機構必須至美國內地稅務局指定網站註冊,並取
得證明。
截至23日為止,台灣已有38家本國銀行、8家票券公司、23家信合社以及27家壽險公司和
37家投信公司完成註冊。另外證券、期貨和投顧公司,也都陸續完成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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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
美國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又被戲稱為
「肥咖法案」,其內容係要求2013年之前外國金融機構(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 "FFI")必須與美國國家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簽定
外國金融機構協定("FFIA"),同意FATCA的規定,自2013年起每年向IRS申報當年度美國
公民透過該機構帳戶所獲得的利益、資金流動、資本利得的情形。FATCA是跳過各國政府
,直接透過與外國金融機構簽署協定,要求外國金融機構配合提供美國公民之帳戶資料。
FATCA的立法,是要解決美國公民(含雙重國籍者)濫用海外賬戶規避稅收的問題,以防堵
美國公民利用海外帳戶逃漏稅。一般而言,銀行、經紀人、保險公司、避險基金、證券化
工具和私募股權基金等非美國機構均被視為FFI,而被列為適用對象。
目前FATCA的發展現況,2010年3月18日FATCA制定,陸續發佈有關實行細則,2010年8月27
日發布2010-60號公告、2011年4月8日發布2011-34號公告、2011年7月14日發布2011-53號
公告,預料在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原訂係於2013年1月1日生效,後經宣佈延後1年生
效)前,美國仍將持續發佈有關實行細則,相關金融機構應予特別注意。
http://en.wikipedia.org/wiki/Foreign_Account_Tax_Compliance_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