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尤美女的說詞超好笑的。
首先我們先看法條原文: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
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其實只要27之5這個條款,飯店就有資格動手了。所以在飯店的聲明裡,也特別強
調這個事實:
本飯店多次與房客進行聯絡,但未得任何回應,為確保房客安全,故開
門進行顧客關懷,並再次與房客溝通請其依入住管理辦法辨理登記,但
仍遭拒絕。
所以目前所有行為都是完全合法的。
尤美女實際上也找不到飯店違法之處,所以她只能說「觀光局表示....」想要暗示
這個法律有問題而已。或者更直接地說,就是在找碴。
這條法律不大可能被移除,不然你等著看哪天陸客依照「民主的範例」如法炮製地
擠台灣的旅店,大家會哇哇叫到怎麼樣的地步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