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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破門者並非警方,而是飯店自己的保全,
飯店也不能自力強制執行吧?
而且就算主張自力救濟,這個怎麼看都不符合比例原則。
如果住宿人數與登記人數不符,
飯店僅需留影存證,事後再以民事求償即可,並無必要直接破門。
(請問大家出團,有誰沒集中聚集在某間房間過?)
這根本沒有滿足民法第151自助行為的要件啊,
就算不破門,飯店對民主陣線的請求權也不會因此不得實施或實施有困難。
而且警方既然已經到場,更是難以滿足「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的要件。
飯店還限制房客的出入路線,這滿有可能可能成立強制罪的。
畢竟終止契約,飯店也沒有指定出入路線的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