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
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
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現在國家鷹犬居干然為獨夫驅馳,鞍前馬後為其效力
阻止文字工作者們為民喉舌的機會
難道是害怕民智大開、道揆傾隳,狙公之事重演?
誠哉斯言,以術使民者,將養癰遺患也
亂世不彰、公民生機、民意法輪、正義無比!!
人民應該前仆後繼努力,並抱持以血洗血、不惜一戰的態度才能使政府大權下放還政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