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daman:我以我的記憶來說,登記制我記得好幾年前就被刪除法條了 06/26 22:07
→ Odaman:原因就是因為居住正義無敵 06/26 22:07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16 條
觀光旅館業應備置旅客資料活頁登記表,將每日住宿旅客依式登記,並送該管警察所或分
駐 (派出) 所,送達時間,依當地警察局、分局之規定。
前項旅客登記資料,其保存期間為半年。
第 21 條
觀光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為必要之處理或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六、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 反面解釋 :可以要求住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