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最高法院不再公布民刑庭會決議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7-05 00:30:21
黑箱最高法院??? =w=
平心講,最高院的理由也不能說沒有它們的道理。
只是話說回來,這應該又牽涉到我國法系的問題,
加上台灣法界不同流派各擁山頭,各有見解,大家還是洗洗睡吧??
想聽聽熟悉法界的版友有沒有什麼黑特的看法??
另外是覺得奇怪,數十年來台灣怎麼老愛移花接木、多軌併行這一套???
教改無視東亞文化傳統直接移植美系、
像早年捷運系統木柵線和板南線的不同、高鐵各子系統的包商跨國雙軌系統、
社科界還好,長年是被美國系統宰制;法界就是德派日派美派,
還有反核最愛拿出來說嘴的拼裝車核電廠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7-05 00:37:00
是不是搭配速審法,讓一些案子因為各審意見不一多拖幾年就可以讓常威無罪釋放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7-05 06:56:00
知道干預立法權就廢了吧(可以少背一點XD)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7-05 09:24:00
行政上有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同理司法上應該也有需要吧只要不是決議牴觸法律(釋憲好像還有違憲的...)干預的並非立法權而是個別法官的恣意裁量權當法條沒有明文時,乃立法者自願放棄其細節立法權授予法律執行者(行政,司法,考試,監察)裁量空間至於該不該公布,在下是認為政府應該讓資訊透明,不管是行政規則還是對下級法院發生內部效力的決議都應該公布當然也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則(罪刑法定),僅時使用內插法不得使用外插法...................................僅能使用內插法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7-05 13:48:00
「決議」這東西定位很奇怪,違背決議的判決可以因裁判違背法令而上訴第三審,決議也可以成為違憲審查的客體但是「決議」的做成,也就是各級法院未來該採何種見解的內容,卻與判決或判例不同,它不是在案件繫屬下產生的。也就是說最高法院可以將「沒有繫屬於法院的法律問題」,在現在預先做出對未來的處理方法。然而這一點嚴格來說是與司法權的被動性與消極性角色是不符的。所以最好的方式並非不公布決議,而是決議根本不該使其發生拘束各級法院的效力。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7-05 14:45:00
所以我說不如廢掉嘛~對國考考生也是好事XD他們自己都說要用判決來展現最高法院的意志了那幹嘛還留著這玩意司法系統的對外意思表示以判決為之似乎是很正當的判例雖然也有批評,但考慮平等原則的考量也還可以接受決議這種事....怪怪的特別本文最後提到的有關強制性交罪的決議....莫名其妙不過要這樣搞的話,最高法院可能要勤於自為裁判才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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