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不選擇綠電的綠色團體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4-07-06 22:56:57
※ 引述《Hyuui (修)》之銘言:
: 不選擇綠電的綠色團體──談綠色電價制度
: http://www.npf.org.tw/post/3/13799
: 一、前言
: 政府為推廣再生能源、並呼應各界興起之環保意識,由經濟部規畫的「自願性綠色電價制
: 度試辦計畫」終於在2014年7月1日正式上路。雖然開辦申請至今只過了三天,但長久以來
: 高喊「還我綠電選擇權!」的反核團體卻完全沉默,反而是國內支持核能的團體率先申購
: 綠電。本文將簡述綠色電價制度與此一諷刺的現象。
你應該感謝國防部、交通部、經濟部與環保署,
那些研發推動再生能源的公務員與非公務員。
而不是諷刺。
: 二、綠色電價制度的源起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是我國經濟部能源局提出的重要能源法案。該法案的初版草案於
: 2002年提出,經歷長達七年的規劃與審查,於2009年通過立法院三讀並公布,是我國再生
: 能源發展之重要里程碑。
這段寫錯了。
直接以清華大學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的報告來介紹再生能源電價制度。
國內外再生能源法規比較與我國法規問題建議分析報告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彭心儀教授
第二頁
我國再生能源發展之立法可追溯至民國 90 年 1 月行政院召開的第六次
「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及「全國經濟發展會議」,會中分別達成制定再生能源相關
法案之結論及行動方案;94 年的第二次「全國能源會議」及 95 年「國家永續發展
會議」亦達成「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之具體結論。行政院曾於 91 年 8 月
14 日及 94 年 6 月8 日兩次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函送立法院審查,但因
本條例未能達成共識,而無法順利通過立法。遲至 98 年 6 月 12 日始三讀通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並於同年 7 月 8 日已開始正式施行。
這是政府公布的條例所稱之定義。
中 華 民 國 98 年7 月8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800166471 號
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
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 由於科技發展和物理條件的限制,再生能源的成本一向遠高於以核能與火力為主的傳統能
: 源。但為了能源多元化和環境永續發展的目標,世界各國無不投注大量資源在再生能源的
: 研發和推廣上,並制定許多保護與獎勵措施,確保其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最常採用的有兩
: 種措施:固定電價機制(Fixed Feed-in Tariffs, FIT)與再生能源配比義務機制(
: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
這段寫錯了。
基於再生能源之經濟成本仍高於傳統能源,世界各國多制訂獎勵措施以確保再生能源的發
展,以發電而言,目前最普遍採取的制度有固定電價機制(Fixed Feed-in Tariffs)與
再生能源配比義務機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我國所採用的係以德國為首
的固定電價機制,並佐以其他的配套措施,以鼓勵各界投入再生能源之設置利用。
原文:
http://energymonthly.tier.org.tw/outdatecontent.asp?ReportIssue=201006&Page=5
: RPS制度的精神是「數量管理」,由政府強制規定電力公司對再生能源的提供與分配比例
: 。但由於我國電業並未完全自由化,唯一的國營電力公司台電,本身已積極投入再生能源
: 的發展,故實行RPS制度的意義不大。
這段寫錯了。
同報告第七頁
RPS 係指以法律強制要求透過各種各種技術所提供的能源中,必須有一定比例之能源
提供為再生能源,將之納入能源生產與利用體系之中。換言之,對傳統能源供應者而
言,藉由強制性質的義務或配額,RPS 規範其能源供應結構中,必須包含一定比例的
再生能源,因此,電力公司或電力供應商必須增加特定數量的再生能源生產電力。
詳言之,政府透過法律強制改變市場供給結構,設定明確的總量目標,並規定電力事
業須保證一定比例的電力供給來自再生能源發電,為確保該規範義務的履行,義務履
行人(電力事業)必須定期向主管機關報告其執行概況,對於未履行義務之電力事業,
亦可透過設有罰則以敦促其履行。
: 我國決定採用的FIT制度,則是希望以「價格管理」的方式,由台電向民間躉購(簽定長
: 期採購的合約)以再生能源方式所發出的電力,再配送至各個用戶。但由於再生能源的成
: 本高昂,FIT制度除了躉購電力以外,還必須向用戶加收額外的費用,才能將成本忠實地
: 反映到消費者上。
同報告第十一頁以下:
我國自民國 80 年代起推動電業自由化,參考先進國家於推動電業自由化的過程中,
同時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趨勢,故我國於民國 88 年亦推動電業法修正草案,研擬將
再生能源發展納入考量。當時電業法之修正草案主要以 RPS 制度為主,包括「再生
能源與天然氣發電配比義務」及「核能及水力發電配比義務」34等二項,要求電力
事業的發電來源必須有一定比例來自該發電種類的義務。
有鑑於當時為再生能源科技發展初期,為鼓勵再生能源設備的裝設運轉,於電業法
修正草案第 77 條定有投資補貼之規定,包括民國 89 年制定的風力發電與太陽能
光電示範系統補助辦法,及太陽能熱水系統獎勵辦法,均以減輕裝設者成本為共通
目的,鼓勵使用再生能源設備。此外,行政院環保署亦於民國 88 年制定「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獎勵沼氣發電執行要點」,以每度電 0.5 元提供沼氣發電補助,雖然該
執行辦法並未提及再生能源之利用,但實質上是鼓勵生質能源的利用,其發電補助亦
具有 FIT 制度之精神。
: 三、綠電附加費率的計算
: 經濟部試辦的「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其附加費率計算方式是:
:            前一年度再生能源補貼費用
: 本年度綠電附加費率=──────────────
:            前一年度再生能源發電量
: 故:
:            10億6000萬元
: 103年度綠電附加費率=───────=2.12 元/度
:              5億度
: 且為了鼓勵民眾認購綠電,試辦期間以五折計算,也就是每一度電多收1.06元。時逢炎熱
: 的夏季,在用電量高漲的情況下,全國1200萬家庭住宅用戶夏天平均月用413度,等於每
: 個月多付438元。
: 由於本制度採自願性認購,對於中產階級來說,每個月多付438元應該不是什麼困難的事
: 。多收取的綠電附加費用,將撥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下一年度的再生能源發展經費
: 。對於支持環保的人來說,這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制度,理應全力支持與配合。
這段寫錯了,不應該以價格誤導人民排斥再生能源。
國際間目前僅丹麥、德國、日本、四班牙、印度及美國六個國家即佔了全球風力發電及太
陽光電裝置 80%的市場, 而此六國能夠順利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憑藉的並非優厚的天
然資源條件,而是有效的政策促成法令誘因的產生,創造市場進入的條件,使得再生能源
產業的投資意願提高,再利用生產技術的進步來降低價格,而價格降低又可進一步吸引投
資,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最主要的推廣機制有四,分別為躉購費
率及收購年限(即 FIT)、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運作、電網併聯與投資補貼。
: 四、推廣綠電的困難
: 由於經濟部有確保產業競爭力之責任,擁有穩定且低廉的電力是我國目前最大優勢之一。
: 因此台電長年遵照經濟部政策,將電價維持在極低的水準。但是,隨著國際燃料價格節節
: 上漲,台電的售電成本早已超過售電價格。台電可能是世界上唯一希望消費者盡量少用他
: 們產品的公司,因為每多賣一度電,就多虧一分錢。
這段寫錯了,
以各種能源的燃料採購時價來決定哪種能源最便宜,沒有多大意義,
理由是將來的碳稅、碳足跡標示與石油危機,都會影響各種能源的成本。
: 就台電的觀點而言,經濟部的「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是補貼躉購虧損的機會。
: 但實際上的成效能有多大,可能得採取非常悲觀的看法。縱然多年以來,環保團體、反核
: 團體、政治團體要求政府發展再生能源聲音喊得震天價響,但政府真的實行綠色電價政策
: ,卻又無動於衷。
這段寫錯了。經濟部的自願性綠色電價試辦計畫是初期制度,你沒有正當理由說
這個制度是悲觀的。而且這個計畫有助於我國維持能源安全。
: 其實,這並不是令人意外的事。經濟部在多年前開始規劃綠色電價計畫時,就已參考世界
: 各國的經驗。在今年6月30日的「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實施記者會」上,最後一
: 張簡報寫明澳洲實施綠電的經驗:
: 「澳洲國家綠色電力計畫於1997年成立,自成立推動至2008年,消費者對綠電制度認同度
: 由19%成長到52%,但消費者認同並無法轉換為消費購買行為,此為綠電推廣面臨之困境。
: 依澳洲國家綠電計畫2012年綠電銷售量(Green Power sales)之統計數據,綠電銷售額為
: 16億1,988萬度,僅占再生能源總發電量的5.46%。」
: 連再生能源資源充沛、人民環保意識高的澳洲,其認購比例竟然也只有認同度的十分之一
: 。反觀再生能源先天不足的台灣,其認購比例又會有多少呢?這非常值得觀察下去,但現
: 實總是殘酷的。
你這段話雖然部分引用能源局報告的附件,但你沒列出這份報告的結論
(簡報第十三頁)。
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
試辦計畫實施記者會
Green Power Good Power
經濟部能源局
中華民國103年06月30日
整體效益
藉由需求面主動參與,促進民眾及企業參與節能減碳行列,進而支持發展再生能源,
並達成我國再生能源推動政策之共識。以下區分產業及社會面之效益進行說明:
一、產業面
(一)降低企業產品碳足跡,提高產品形象或競爭力。
(二)納入「企業環保獎」、「綠建築標章」及「綠色工廠標章」等評分項目,
以滿足企業之社會責任及提升其形象。
二、社會面
(一)提高民眾對於再生能源之認識,進而加深民眾對於再生能源的接受度。
(二)深化民眾對於再生能源發展之認同,邁向潔淨家園環境。
: 五、環保與人性的考驗
: 綠色電價開辦當日,總共有19個團體與1位個人用戶申辦。那位率先認購綠電的個人用戶
: ,是環保團體《荒野保護協會》的講師黃其君先生,同時也是科學團體《核能流言終結者
: 》的成員。黃其君先生本身是一位反核人士,但他主張穩健減核,反對貿然廢核,更痛恨
: 國内反核團體總是使用誇大不實的說法矇騙大眾。他認為:「核能發電有穩定且大量供電
: 的能力,對於現階段的台灣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應該身體力行節能減碳,並勇敢承擔
: 廢核的代價,才能真正實現非核家園的理想。」因此,即使在普遍支持核能的科學團體《
: 核能流言終結者》中,他贏得所有成員的敬重。
: 隔日,申辦綠電的個人用戶增加到七位,其中包括能源局長王運銘、台電董事長黃重球、
: 與總經理朱文成。餘下的三位中,一位是筆者的朋友,另一位是採訪該新聞順便申辦的記
: 者、還有一位則不明。再隔日,則又多了幾位《核能流言終結者》的成員認購綠電,其中
: 甚至有人是特地請假去臨櫃申辦的。
: 反觀之前大力鼓吹用再生能源取代核能的眾多反核團體,比如:《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爸爸非核陣線》、《反核部隊》、《我是人,我反核!》、
: 《瘋綠電行動聯盟》等等,卻毫無動靜,甚至刪除封鎖詢問申辦綠電的網友,儼然是毫無
: 言論自由的一言堂。更諷刺的是,創立《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的台灣鉅商富邦集團董事
: 長夫人陳藹玲女士,竟對每度電多付1.06元的綠色電價毫無支持的意願,更是說不過去。
: 兩年前刊登在《台灣智庫》(民進黨智庫之一)的一篇評析《還我綠電選擇權─400元拿
: 去,偽善的核能,我們分手吧!》,也因此又在網路上流傳起來。當年那句「試圖挑戰政
: 府壟斷電力供應、消極推動再生能源並暗中擁核的現象」言猶在耳,只是這次卻成為眾人
: 的笑柄。另一份《瘋綠電行動聯盟》特別製作的「我要再生能源,請給我綠色電力使用權
: !請告訴台電公司:我家不用核電!請貴公司寄綠色電力購買申請書給我。」貼紙,更顯
: 得諷刺。當擁核人士不惜請假去申辦綠電,反核人士卻是坐在家裡吹著冷氣、等著別人幫
: 他把綠電申請書寄過來。
: 此等支持再生能源與環保的決心,看來只有在悶熱的炎炎夏日,提供大家會心一笑的功用
: 了。
綜上所述,你這份意見有幾個錯誤:
1.誤解IPCC與歐美日先進國家推廣再生能源的苦心。
IPCC推廣再生能源,並不批評抵制核能,其用心在於節能減碳。
所以歐美日各工業先進國家,由政府補助大學實驗室與民間企業,
研究改進核能與再生能源的科技。
美國前能源部長朱棣文先生也認為核能與再生能源都是美國的必要能源,
且再生能源對運輸有很大的幫助。
由此可見美國是很有遠見的國家,兼顧核能與再生能源的科學技術研發。
但民進黨利用再生能源來攻擊核能發電,將再生能源與核能說成二選一的能源方案,
你不應該跟著民進黨的論述邏輯,用諷刺言論攻擊再生能源與再生能源的
支持者,畢竟這些支持者中的絕大多數是善良的女性選民,她們也珍惜地球,
也是環保人士。能源政策不是用來「玩」內戰的玩具,你應該服從IPCC的報告。
2.誤解再生能源的用處。
以美國為例,再生能源被用於交通運輸:生質柴油、油電混合、電動車,也用於取代
離島的火力發電廠,例如夏威夷。夏威夷的經驗顯示我國的離島或偏遠山區也能以
再生能源逐步替代火力發電廠,當然,這仍要感謝國防部與經濟部財團法人的
科技研發人員。
金門推社區再生能源儲電系統
http://www.cna.com.tw/news/ait/201406100336-1.aspx
出國報告名稱:夏威夷潔淨能源及低碳產業發展與推動成果考察報告
出國計畫主辦機關名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連江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澎湖縣政府
美國能源部與夏威夷州政府於 2008 年1 月28 日簽署「夏威夷潔淨能源倡議」
(Hawaii Clean Energy Initiative)備忘錄,選定夏威夷州為示範州,
目標為至2030 年夏威夷州有70%以上的能源將由太陽能、風力、海洋能、地熱
與生質能等再生能源供應,其中30%透過能源效率的提升、40%來自當地產生的
再生能源。
本次考察透過駐檀香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安排,分別請商業廳能源處
介紹夏威夷潔淨能源及電動車之最新發展、Ormat 技術公司介紹地熱發電、
夏威夷自然能源實驗室(NELHA)介紹海洋能源發電、太平洋生物柴油公司介紹
最先進生質柴油工廠之運作及效益、Cellana 生物石油公司介紹微藻生質能源、
Porton Onsite 公司介紹氫氣發電計畫等,此行收穫非常豐碩,足為我國未來發展
潔淨能源之借鏡。
赴美國夏威夷州出席「再生能源高峰論壇」暨簽署能源領域合作換文報告
相關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台灣電力公司
工業技術研究院
出國地點:美國夏威夷州
出國時間:97年09月10日至09月17日
報告日期:97年11月13日
夏威夷州新及再生能源發展現況
1.太陽熱能
累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約8 萬套,安裝率約25%。補助措施包括該州政府及
聯邦政府,同時針對一般住家與商業團體提供不同比例的稅賦抵減,另夏威夷電力
公司並提供折購補貼。目該州政府正評估將通過一項法案,仿照以色列作法,
於2010 年起強制所有新設建築物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2.太陽光電
太陽光電系統設置廠商計有3 家,截至2006 累計裝置容量約0.5MW,年設置量占美國
市場不及1%。補助措施之一為該州政府及聯邦政府同時針對一般住家與商業團體提
供不同比例的稅賦抵減,另夏威夷州政府導入再生能源促進法RPS
(Renewable Energy Portfolio Standard),要求電力能源公司履行RPS 能源配比制度
,設置或收購再生能源。
結論:
為了節能減碳,為了減緩全球暖化與氣候異變,
歐美日各國都在努力研發核能與再生能源的新技術技術,
我們應該感謝支持核能與再生能源的人,
感謝研發核能與再生能源技術的國防部、經濟部與交通部的財團法人工程師,
也應該感謝投入國際產業競爭的民間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製造商,
例如大同、東元、士林電機、中興電工、昱晶、聯電等等。
XXXX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7-06 23:06:00
禁止回文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7-06 23:18:00
雖然寫的很用心,可惜不能回文。把綠色的部分去掉再來一次?
作者: Hyuui (修)   2014-07-07 00:41:00
你引用的一大堆說法都跟我寫的沒有衝突啊?
作者: claudelin (小唐)   2014-07-07 00:59:00
再生能源的支持者絕大多數是善良的女性選民?哪來的統計?
作者: pseudomorph (好長的頸子)   2014-07-07 09:59:00
新引用的東西跟原文完全一致,不懂原文哪裡「寫錯」?還是只是想先用「寫錯」兩字嗆人?
作者: Hyuui (修)   2014-07-07 19:11:00
他只是證明自己讀錯我的文章,還特地打電話來找我跳針。然後今天硬是要我去台大女六舍餐廳討論,浪費我三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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