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共和國〉管碧玲/ 立委應勇敢拒絕亮票
2014-07-07 管碧玲/ 立法委員
臨時會散會後,在回中興大樓的路上,一位國民黨立委,意外地不是抱怨民進黨的作為,
相反的,他質疑黨把他們當作投票機器,讓他們沒有權對不好的名單自主投票,他說:「
提名不適當,卻強迫我們同意,不能這樣,這就是獨裁!」
我立刻想起獨裁時代的一段故事。
一九七六年,監察院行使第四屆大法官同意權,國民黨主席蔣經國主導提名的張劍寒先生
,在投票通過後,隨即宣布辭職。如此荒謬,背後的原因其實是:當時的監察院對蔣經國
這次提名的「造反」。原來,張劍寒先生曾與幾位學者共同寫了「中華民國監察院之研究
」四大冊的書,內容忠實的呈現以萬年監委為主的監察院。這個用研究得罪監察院的人,
讓監委的同意票投不下去,尷尬的局面,最後以要求張劍寒事先交出辭職信,形同「私刑
」的方式,讓他在投票通過後就公布辭職,既報私仇,又給蔣經國面子。
那是一個獨裁的時代,以黨領政的領袖可以全然依個人意志提名,也一定能堅持他的任用
。協調成「切結辭職再同意」的結果,事後未有追究,顯示蔣經國即使掌握絕對權力,對
黨內的反彈,還是設法回應。
這一次同意權的造反,是用獨裁的脅迫手段,捍衛獨裁的體制。犧牲了張劍寒,也對國會
自主沒有任何正面意涵。
台灣進入民主時代,同意權行使就爭議不斷,提名名單多次出現被否決的情況,領袖的面
子不再那麼禁忌!
二○○二年民進黨提名考試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與監察委員,同意權投票發生搶人、擋人
大戰,爆發肢體衝突,最後造成考試院副院長、四名監委及一名大法官落馬的結果。
民進黨靠執政優勢,策動國民黨跑票才能護送姚嘉文過關,這是政黨輪替後第一次人事案
,兩黨都訴諸黨紀,政黨的對壘,政治的運作,主導全局。國民黨在事後開除了跑票的四
名立委。
對立的氣氛,延續到二○○四年、二○○五年達到高峰。二○○四年、二○○五年陳水扁
二度諮請立院對提名的第四屆監察委員行使同意權。這兩次,國民黨都以程序委員會的多
數決,擋住同意權案,致使監察院驟然開天窗。
這個事件,已成為中華民國憲政史的一部分。二○○七年大法官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明
確解釋「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
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二○○四、二○○五年分別由國民黨連戰主席與馬英九主席主導的同意權行使事件,被大
法官解釋為違憲,和張劍寒事件一樣,沒有民主憲政的任何正面意涵。
二○○八年七月第四屆監委再度提名,沈富雄等四人落馬;二○一○年針對賴浩敏投票,
出現跑票;二○一一年大法官同意權審查,在爭議中雖無人受阻,但國民黨內部,還是有
出現零星的廢票與不同意票。可以說,馬英九總統第一任期間,對國會的紀律,有留下一
些縫隙。但由於提名人選不獲同意的四人中,有一人涉及性騷擾疑雲之外,其餘三人都是
馬英九用來展現多元的與民進黨有關的人士。馬英九柔性黨紀的背後,黨派的考量仍大於
對國會自主的包容。
柔性黨紀的逆轉
從投票史來看,進入民主時代之後,提名人被否決已多有前例,國民黨對違反黨紀跑票的
問題,也從二○○二年的開除黨籍,發展到二○○八年、二○一○年與二○一一年的不予
追究。這一次監察委員同意權的行使,會發展成滴水不漏式的封鎖,寧願推翻不祭黨紀、
不亮票的協商承諾,明顯是柔性黨紀的逆轉!
歷史發展應朝向進步的方向。柔性黨紀的逆轉,在更開放的現在,將會受到嚴格的民意檢
驗。七月底將召開第二次臨時會,民進黨如果全面杯葛投票程序,會陷入違憲爭議。民進
黨對自己提請的釋憲結果,有必須予以尊重的壓力。國會能否拒絕不適任名單,關鍵在國
民黨立委的道德勇氣。國民黨委員應體察國會自主的發展歷史,在黨內堅持凍結黨紀、自
主投票。黨若不然,也應勇敢拒絕亮票。
歷史朝向柔性黨紀的方向在發展,國民黨立委已經有自主投票的空間,不需抱怨獨裁,獨
裁成於默認,默認其實就是共犯。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