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鼓勵大家信口開河???
沒有證據亂講話都可受公評之事???
法院是誰家開的??? (  ̄ c ̄)y▂ξ 嘻嘻~~展元你說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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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參與滅王 金溥聰告南方朔敗訴 2014-07-10
金溥聰指控,南方朔去年八月廿二日在報端以「瘋子已不適任總統和黨主席!」
為題發表專論,指馬英九去年八月訪問中美洲、過境美國時,和第一號親信金小
刀見面,當時就已決定「滅王大計」,馬返台後,與其他親信江、黃、羅智強編
了「滅王劇本」。
金主張,南方朔捏造不是事實的事情,以此為基礎發表評論,應不在言論自由保
障範圍,南方朔未提出可信的消息來源,未經合理查證,就發表懷有惡意的評論。
用權勢欺負人很惡劣
南方朔答辯指出,被金溥聰控告,令他很悲傷,有權力者對無權力者隨意訴訟,對
於刺耳、傷害統治者權威的言論,動輒以刑罰來拘束,用官僚的重大權力,運用司
法箝制百姓的批評,心態不對,「金溥聰濫訴很多案子,沒一次告得成,他告得愈
多次,他的名譽就愈不值錢!」
法官認定,金溥聰是自願成為公眾人物,對於公開言論本應有更大的容忍度,且金
長期從事公共事務,具有特定黨派色彩,民眾對於批評、談論此類政治人物的言論
,早已習以為常,金的社會評價未必會因特定言論而受影響。
判決又指,馬對王金平黨籍撤銷案的處理,事涉政局穩定,屬可受公評之事,南方
朔此文是針對馬處理王案的評論,雖提及金溥聰參與處理決策,但通篇論述客觀上
不至於會降低金的社會評價,金也未能舉證證明他的社會評價因為此篇文章而降低
,法官因此認定,金溥聰求償無理由,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