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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上路 警救人不能調通聯…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4.07.14 03:08 am
新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上路才半個月,已出現緊急救難的障礙,朝野立委已提案修
法。
一位久病厭世的老先生日前失聯,家屬緊急報案,但受限現行通保法,警方不能調閱通
聯紀錄,只能地毯搜索,超過十二小時才找到奄奄一息的老先生,從死神手中搶回一命
。
新版通保法六月廿九日上路後,引發不少爭議。該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檢察官偵查最
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有偵查必要及
關連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民眾鄭文強說,他的老父親罹癌有輕生念頭,上周清晨開車出門後失聯,家人上午九時
向台南市歸南派出所報案,但警方表示通保法限制調閱通聯紀錄,只能書面聲請等法官
同意,家屬和警方最後「土法煉鋼」,兵分多路地毯搜索;直到晚間九時多才在偏僻的
甘蔗田找到老父親轎車,車上已燒炭、老人家還吞了廿多顆鎮定劑,緊急送醫搶救。
鄭文強說,一早報案後,雖然警方立即送出書面聲請,但直到下午五時,法院都沒回覆
,若能及時手機定位、調閱通聯紀錄,就能更早救人;通保法修法不周延,「保障隱私
權,卻可能傷害生命權」。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說,人命關天,「保命」應優於「保密」,現行通保法讓警方自綁手
腳;他將提案修改通保法、電信法,授權警方緊急救難的調閱權。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陳鎮湘、江惠貞等廿三人提案指出,災難救助或尋找失蹤人口時,
需以通信紀錄確認位置,檢察官辦理相驗案件時,也需調取資料查證死者生前聯繫對象
,若此類情形均須由法院核發,延誤救人時效;因此修正通保法第十一條之一,增列為
救災救難、尋找失蹤人口等與生命安全有關,得不經法院核發調閱令狀。
王育敏說,當初通保法是在政治壓力下倉促修正,導致實務上窒礙難行;朝野應有共識
通過緊急救難法案,她希望第二次臨時會時三讀修正,「救人不應有空窗期」。
疑,這個通保法修正不是王柯的德政嗎?
怎麼新聞連提都不敢提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