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談郭冠英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6 12:00:27
其實郭先生早在上班時間參加紅杉軍運動時早該被懲戒
但是DPP政府沒有處理
結果一直到高級外省人事件才被處理掉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2:07:00
?? 這是要婊黃國昌? 還是婊郭的上司不夠罩?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7-16 12:10:00
可以阿 阿扁沒種在那時後處理阿 貪汙弊案連發天怒人怨還敢邱XDDD賴在台上就該阿咪豆護了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4-07-16 12:17:00
黃國昌躺著也中槍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7-16 12:17:00
問一下那些造謠的猴子哪個現在不是活得好好的???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7-16 12:19:00
也不是民進黨要和貪汙走得近 這實在是逼不得已的 因為總統本人自己都貪污了 大家要多多體諒阿XD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6 12:20:00
當年李子春檢察官就因此被懲戒,只能說司法界還是比較有良心不過從這邊可以看出政黑的下限,占領立法院違反要鎮壓,公務人員翹班參加政治活動雖然違法,但是沒關係啦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7-16 12:23:00
黃國師表示: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4-07-16 12:26:00
司法界的良心?護航關說大小喬嗎 XD
作者: 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   2014-07-16 12:26:00
不行哦, 公務人員上班時間應嚴守分際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4-07-16 12:28:00
哈利國師 消失的魔法假單
作者: tomandnico (tonico)   2014-07-16 12:31:00
國民黨跟人家講司法良心? 你覺得他關說 你是不會去告他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7-16 12:32:00
不就看準關說一下依例沒有罪這個漏洞而已嗎對民進黨的,是無罪就結案。對國民黨的,無罪?問題才剛開始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7-16 12:33:00
黃國師表示: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7-16 12:38:00
侵入立法院和公務員下班時間參與政治活動是同等級的啊?念法律還那麼沒下限,難怪繼續當考生XDD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2:40:00
捅馬蜂窩的那個檢察官被整了 利委們還此地無銀300兩大動作修法 更還有一群猴子幫關說集團護航呢XD這種氛圍一般百姓想表達不滿恐怕連第一關喪屍猴子都過不了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6 12:43:00
樓上一堆人要不要看一下行政中立法,公務員不是不能參加政治活動(否則馬囧就不能去KMT開會了),而是參加政治活動只能下班參加,不能在上班時翹班參加政治活動,也不能發起或主持政治活動(就這點看馬囧可能out了)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2:43:00
還有下限一直在學匪那邊 大家都知道黃不會有事 也動不了他黃是不是公務員你說說看?大腸花有民進黨動員包車 立院有民進黨協助 是不是政治活動雙重標準不要這麼明顯好嗎? XD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7-16 12:47:00
老叫他國師太抬舉他了太陽餅不都在現場暱稱他小昌昌嗎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2:51:00
喔 對了 該不會有人不知道黃國師也有在上班時間去大腸花吧所以才會問這原文根本在婊黃 之後又推了一堆自打嘴XD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6 12:53:00
這邊已經護航到連翹班參加政治活動都可以看成下班參加政治活動XD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7-16 12:55:00
退萬步言,翹班參加政治活動和侵入住居攻打行政院同等級?這都分不出來的話,當個萬年考生還真讓人不意外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2:56:00
原來你真的不知道黃國師也是上班時間參加大腸花阿XD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16 13:00:00
翹班參加政治活動?恩?黃國師的假單在哪裡啦???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6 13:00:00
公務員有分廣義公務員和狹義公務員,你問我黃國昌是不是公務員我也很難回答,我只能說黃先生是廣義公務員,而且適用行政中立法,但是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要依照個案判斷,也就是下班或請假可以參加政治活動,但是上班不可以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3:01:00
政治活動 上班時間 兩個點都被打爆了 現在換跳公務員定義很難看耶 雙重標準還想凹阿?你順便罵一下黃國昌我們就能接受了 你要繼續護航黃?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16 13:03:00
TMD現在要跳中研院不是狹義公務員X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6 13:04:00
然後勒,郭先生被停職可以說活該,等黃先生被停職再來討論阿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3:05:00
good 所以婊了黃國師還不夠 現在要婊翁院長夠罩囉? XD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7-16 13:06:00
國考快到囉,侵入住居是有刑事責任,違反行政中立法有嗎?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6 13:06:00
廣義狹義公務員有什麼好奇怪嗎?例如教授是公務員但不適用行政中立法,因此教授是最廣義公務員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3:08:00
還想跳針公務員定義 你不如大E改文說你是在檢討公務員定義這樣原文上班時間 政治活動這兩點自打臉還可以掩蓋一下才能護航不可受到玷污的國師 不小心婊到真是很不捨對吧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槍...)   2014-07-16 13:32:00
現在很多人(我也是)對郭的想法只有一個: 看他耀武揚威很不爽 巴不得落井下石 抄家來洩心頭之恨但理性上能夠因為看他不高興而"不給退休俸"若真如此 本質上也就有那種"抄家洩憤"那種味道在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4:04:00
公務員本來就會依照看你是哪條法的公務員原定義有所不同,刑法,行政中立法,國賠法,公務員考績法,公務員服務法的定義都有所差異以比較常見的刑法公務員(用於瀆職,賄賂等罪)來說,教授就學校行政任務時才會符合刑法公務員的定義所以公務員本來就有廣狹義之分,U兄這點說得並沒錯再者既已知侵入住居是刑事責任,那就當然與行政中立法無干而應回歸看刑法如何規範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4:26:00
鬼扯 若真是這樣中研院不需要大動作出來說黃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7,9條 而且黃被檢視在太陽花結束的一個月後 中研院規定請假必須在30天內補假單 說好的假單呢?還跳針廣義狹義? 銓敘部也認定黃適用行政中立法回到原po的原文 上班時間 參與政治活動 這兩點還是被打爆要護航請拿出假單杜悠悠之口 或是證明大腸花不是政治活動這兩個我看都很難 打郭護黃的雙重標準歡迎繼續堅持下去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槍...)   2014-07-16 14:41:00
樓上 黃國師怎麼能夠質疑呢? 他自己學術成就有比郭還要低嗎?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4:50:00
(驚)黃國師穿的是黃馬褂阿 這下小民要被拖下去打板子了Q_Q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4:54:00
仔細來說,黃當然是行政中立法第二條的公務人員,因為他算依法任派用的有給專任人員但中研院認為他不符合6,7條是因為1.他有請假2.九條本文明訂要與政黨有關的政治活動而中研院是他上級機關,中研院依此認定他無須行政懲戒然後,請假單是否要補繳,甚至補繳後是否要公開都屬於中研院內規,違反後得看中研院打算怎麼做,不一定與行政中立法有關,因為中研院已經就此說明了至於有沒有人因為這事看中研院不爽去監察院檢舉,則是另一問題了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5:07:00
護的很辛苦齁 原po先是想幫黃跳脫行政職 結果被打爆先看前面就說大腸花有民進黨包車支援 立院也有立委協助麻煩你提出反證民進黨從未支援至於假單 黃被檢視是5月底6月初 大腸花都過了一個月行政效率再爛假單早就跑完了 電子簽或文本秀一下很難?當然過了30天要簽給院長 到時候就是院長要下來背書了 呵呵後補假單我個人認為一點問題都沒有 不過時間記得套招好阿婊到院長就太對不起了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5:32:00
我根本不須要護阿,因為行政懲處的主管機關是黃的上級,也就是中研院,中研院認定太陽花活動是否由政黨主導或黃是否有請假,是他的法定職權你覺得他的認定有問題,可以去找監察院檢舉至於假單的部分,上面就說過了,那是內規,中研院如果已認定黃有請假,沒補假單頂多是程序不合,至於程序不合該有何處置,那也是中研院自己內部的問題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5:39:00
少來 前面還在護航廣義狹義說 結果中研院聲明就直接打臉所以又回到我最前面的推文 現在要婊院長很罩了?我的立場是 這兩人所作所為都屬於言論自由 但是原po很明顯打郭護黃雙重標準 好 要檢視大家一起來嚴格檢視中研院資安看來滿差的 請假辦法可以搜尋到 也不用扯內規超過30天就是要簽給院長 所以不敢出示假單?馬狗都能塞500請AIT出來救援了 請翁院長幫忙不難吧一句話 價單拿出來 不要要求別人從嚴 扯到自己就裝死而且郭曾被去職 退休金被杯葛 待遇規格上+20分不為過吧?言論自由呢? 自由平等呢? 該不會又要動物農莊那句所有動物生而平等 只是有些動物比其他更為平等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6:16:00
你與原PO的恩怨情仇不干我事,我僅就法論法上面的內規是指這行政規則頂多只有內部效力,一般人民原則上並無請求權請求中研院須為任何一定作為之謂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6:35:00
所以翁院長夠罩 郭顏色不對沒有言論自由 簡單明瞭~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6:36:00
我又稍微查了一下,郭冠英最後是用考績法的二大過免職的,原PO所說的廣狹義公務員可能就是指這個因為考績法22條有規定要有任用資格限制的才會適用考基法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6:37:00
都是言論自由 有人就得背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免職前面被銓敘部打臉還想翻盤阿 原po只是為了替黃開脫行政中立法適不適用的問題而已 才會有請假與政黨活動的問題遺憾 銓敘部是認為適用的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6:57:00
銓敘部可不黃的上級機關阿這位F兄,就算銓敘部認定了他也無法做懲處,頂多發文讓某些立場的人開心而已再者言論自由也不是一律都受同等的保障的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7:03:00
你這是在婊原po雙重標準嗎? 明明就適用 結果郭應該被懲處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7:03:00
言論自由的目的通說是認為有追求真理,健全民主,自我實現三大目的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7:04:00
黃就挨呀廣義公務員 哎呀教授不適用... 呵呵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7:04:00
越靠近這三大目的的保障會越強,所以還會有人分高價值或低價值言論,而郭的發言,很明顯的屬於低價值的仇恨性言論(ha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7:06:00
呵呵 動物農莊那句話說得還真對 言論自由不是一律平等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7:07:00
te speech),他的保障程度當然會略有降低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7:09:00
笑死人 他講了甚麼他自己負責 但是沒有誰比較沒有平等這回事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7:10:00
再者,我上面的文你顯然沒看清楚,考績法的適用前提要該公務員先有適用考績,官等等考績法專用制度才有適用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7:11:00
言論有多自由 取決於你容納不同言論的態度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7:11:00
中研院研究員是有何考績,又是官任幾等?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7:12:00
誰跟你考績法 面對一下行政中立法好嗎? 這麼不甘心?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7:12:00
言論自由的保障如果沒有限制,那就不會有恐嚇罪和誹謗罪了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7:13:00
重點應該在於,這限制應該劃在何處始為適當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7:14:00
言論自由 呵呵 丟鞋的確構成誹謗沒錯 請問郭構成了嗎?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7:14:00
那是原po沒搞清楚,郭冠英的免職事由是考績法的記二大過停職,與行政中立法無關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16 17:16:00
喔,那與我無關,但郭跟黃的事由的確有不小差異而且丟鞋應該頂多公然侮辱,也與誹謗無關
作者: Ferysis   2014-07-16 17:20:00
對 判決是公然侮辱 不過陳聲稱是他的言論自由喔~界線劃在這裡差不多 或者請某位仁兄受罪一點去告郭 讓郭也越過這條線吧郭和黃在我眼裡都還在言論自由的範疇 等他們有人被告上法院並判刑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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