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個資法遇到這樣的人是否可以修法公布?!

作者: rote (ROTE)   2014-07-21 23:41:49
向陽派出所已經發出通報
http://0rz.tw/VX3OD (FB連結,不喜勿連)
第10號颱風麥德姆幾乎可以確定往台灣直撲而來,
目前在山隊伍14隊183人、其中長程縱走隊伍3隊21人!
所有隊伍預定在今天傍晚全部下撤完畢,
惟有一縱走南二+馬博橫斷隊伍,
其領隊考量颱風逼近決定放棄馬博橫斷7/19由東埔下山,
但該隊一女性隊員拒絕服從領隊決定堅決一人獨往馬博橫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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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7/21下山目前尚無法聯繫。
遇有上述情形領隊應嚴厲、斷然拒絕、阻止其脫隊獨行之行為,任其獨往發生山難領隊可
能需負刑事、民事責任。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1 23:43:00
個資法嗎 現在是最值得玩味的地方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7-21 23:43:00
這些爬山的真的很白痴,不下再來然後再叫人救,救下來在那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7-21 23:44:00
唉爸死母,救你的人太慢怎樣,救不下來,換你老爸在那死爸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1 23:44:00
理論上還是不能吧 但實務上判決恐怕也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7-21 23:45:00
這個資法只防的到我們這種人而已。有被某人告過的應該都有經驗。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1 23:47:00
所以照崔大的意思 因公當可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7-21 23:49:00
本來就可以,你顧這些人的面子幹嘛?台灣就這點最妙,很多人愛鑽洞,為什麼不直接把他們給埋了?因為他們拿著一個東西在那假正義,突然間錯的好像變成是你就像有個畜牲在法院滿嘴自己權益受到損害,轉過頭就把你的他在法院上背到的個資交給集團的另一個人,換他來威脅你然後兩造交鋒時再寫信來跟你說,我告你這個你告我這個,不如大家各退一步我們算了,結果你的個資也他集團另外一個人散佈了。如果真的小畜生欠人教訓,一開始就給他一棒就好了,顧那些人的面子幹嘛?就例如這個登山的,你顧他面子幹嘛?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7-22 00:23:00
個根本沒有個資法的問題阿,公部門依法令之行為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是沒有問題的,所以只要是"依法令之行為"就沒有問題但從這則新聞看,公布她是誰要幹嘛? 有意義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7-22 09:36:00
看不出跟個資法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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