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郭玟成貪汙案 二審仍判無罪

作者: avadar (愛台灣的中間選民)   2014-07-25 11:05:54
郭玟成貪汙案 二審仍判無罪
前立委郭玟成(見圖,本報資料照片)被控在7年前,協助日統客運向高速公路局關說,
收取業者200萬,被依貪汙罪起訴並求刑7年;一審認為該款項只是政治獻金,和立委職務
行為沒有對價關係,判他無罪,高院維持同樣見解,昨也判郭無罪。
由於郭玟成一、二審都獲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違反憲法、判例
、司法院解釋,否則不能上訴三審,全案將因此無罪定讞。
郭玟成昨天指出「我本來就是無罪,這是還我公道!」感謝法官還清白。但也抱怨,官司
纏身3年,煎熬很大,浪費司法資源,選舉時被攻擊、抹黑,甚至落選後立刻起訴,覺得
十分受傷。
郭玟成說,3年來歷經煎熬,耗費100多萬請律師,也讓他對政治寒心,整個人生觀都改變
,未來不想再參與選舉,已在台南南鯤鯓擔任志工2年多,繼續服務社會大眾。
檢方認為日統客運因違規,被裁處停止1條路線優惠,為恐被吊照,日統北區經理蔡長春
受負責人林義風指示向時任立委的郭玟成陳情,果然恢復免徵通行費優惠。林為感謝郭,
在96年底郭競選立委時,與郭見面後,將200萬匯入蔡長春私人帳戶,再將蔡存摺、提款
卡交郭支用。
高院認為,郭的確有代轉日統的陳情函到高公局,但無法證明他有利用立委職權影響高公
局作成處分,判郭玟成無罪。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25001874-260106
心得:
馬狗執政這幾年,不只高捷案陳哲男跟小夫無罪
好像一堆綠營政治人物都無罪
法院已經不是國民黨開的了XD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7-25 11:08:00
XDDD014:惠我良多
作者: applejone (haha)   2014-07-25 11:12:00
所以其實某黨的黨證比車輪更好用
作者: Vassili242   2014-07-25 11:15:00
014收錢=判刑7年 花冠紋成收錢=無罪 結果被判刑的被說都沒事 有黨證真好 到底那張黨證比較好啊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7-25 11:15:00
有黨證就沒事啊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4-07-25 11:22:00
有黨證正好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7-25 11:25:00
黨政無敵 有收錢無罪又一案例 上一個是張花冠 KMT的還不快點都學陳明文來DPP就沒事了喔喔還有台南黃偉哲也是 錢是助理收的跟黃偉哲都沒關係喔老實說 看到民進黨打啥貪汙KMT我就想笑 龜笑鱉無尾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07-25 11:30:00
直接/間接梗又出現了
作者: MeowDeLay (喵的勒)   2014-07-25 11:30:00
法官在教大家收錢要如何收了收的好沒事,收不好就有事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7-25 11:31:00
有黨證間接無罪 沒黨證直接有罪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4-07-25 11:32:00
話說日統在臺北的站還真是遠的誇張...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07-25 11:36:00
這樣014也應該無罪才對吧XDDD
作者: catyang (貓陽)   2014-07-25 11:48:00
吱吱:司法又活了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4-07-25 11:55:00
照這法官的見解~50PIN肯定是無罪~可惜不是這法官審50PIN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7-25 12:00:00
等等 法官的見解是不是告訴我們以往被認定的行賄是先給錢後辦事現在只要改成先辦事後給錢 就不叫行賄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 那以後很多人會很高興喔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4-07-25 12:05:00
正直與善良回來了!200萬匯到私庫是讚佩郭大立委的高尚人格非行賄
作者: catyang (貓陽)   2014-07-25 12:09:00
台灣法官混吃等死的一堆,應該拔除終生職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7-25 12:12:00
終生職才不怕威脅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