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首長的責任和擔當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8-05 01:10:52
一、主管機關對石油管線維護的監督。
石油管理法 第 32 條 http://goo.gl/4hUjnB
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敷設石油管線應遵行下列事項:
四、主管機關對於石油管線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施檢測,業者不得拒
絕。
六、石油管線配置圖、竣工圖等相關資料應送主管機關建立管線管理資訊
系統。
前項主管機關實施檢測,如發現管線有腐蝕現象致影響安全之虞時,得令
業者限期改善。
主管機關可以對石油管線實施檢測,管線若有腐蝕,亦可要求限時改善。
二、若有石油煉製業者違反第32條,主管機關可以怎麼做?
石油管理法 第 47 條 http://goo.gl/9BTBMw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十、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敷設石油管線應遵行之事項之一。
主管機關可以處以罰鍰、限期改善等處置方式。
三、若石油煉製業者的石油管線違反第32條,需要用第47條的處罰方式來
處置,是由誰來處置?
石油管理法 第 53 條 http://goo.gl/VWdWJV
本法所定之罰鍰、沒入、限期改善、停止營業、停止使用設施、廢止證照
或核准、勒令歇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處分之。但下列各款情事,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處分之:
三、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六款、第七款關於加油站、加氣站、漁
船加油站違反投保責任所定之罰鍰、限期改善及第二項所定之停止營
業、勒令歇業。
四、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八款、第十一款所定之罰鍰、限期改善
及第二項所定停止設施之使用、廢止使用之核准。
針對第32條,有關管線檢測等規定,若有違反,以第47條所作的處罰方式
有罰鍰、限期改善,而這個是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做處分。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8-05 01:11:00
前面早就已經討論到爛的你還要再貼?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8-05 01:12:00
那條不是石油管 不適用喔 科科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8-05 01:12:00
石油管線?台北真的如神豬說的噴石油了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8-05 01:12:00
什麼叫做石油管線?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8-05 01:13:00
丙烯=石油不是嗎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Wilsly (鬼)   2014-08-05 01:13:00
是..
作者: benson (庫恩)   2014-08-05 01:14:00
石油管線就是.....
作者: Wilsly (鬼)   2014-08-05 01:14:00
丙稀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8-05 01:14:00
就是噴丙烯的管線啊!我懂了。
作者: Wilsly (鬼)   2014-08-05 01:15:00
有慧根!!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05 01:15:00
石油煉製業 台灣目前只有兩家: 中油 台塑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8-05 01:16:00
你們就讓他再多講一點不好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05 01:16:00
丙烯屬於煉製後的裂解製程產品 跟石油煉製不同產業記得要多看點新聞喔 科科~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8-05 01:17:00
石油煉製完是輕油裂解,輕油裂解完才會出現乙烯、丙烯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8-05 01:17:00
雖然只有一P幣,但是你看那精美的上色還有閃燈,有花心思好嗎
作者: ktitan (祥哥)   2014-08-05 01:17:00
新聞告訴你 經濟部:石化管線無法可管
作者: ianlin45 (Ian)   2014-08-05 01:17:00
破梗破太快 沒多釣幾吱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8-05 01:17:00
很明顯看到中央就高潮了
作者: ktitan (祥哥)   2014-08-05 01:18:00
搞了半天 全國沒有一條法可以管 X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benson (庫恩)   2014-08-05 01:18:00
我覺得原PO蠻用心的 大家應該多鼓勵少苛責
作者: ryuter (旋光の輪舞)   2014-08-05 01:18:00
各位!新的鍊成數出現了.今天要介紹的是如何把丙烯變石油!!!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8-05 01:18:00
不過沒法可管,那傍晚一直要白賊來負責不知道是怎樣負責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8-05 01:19:00
爸爸是人 媽媽也是人 爸爸媽媽"煉製"後的小孩就不是人嗎??
作者: Ji11 (英文Ji+數字11)   2014-08-05 01:19:00
看法條好累,直接看看苗栗怎麼做的,境內石化廠每週派人巡管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8-05 01:19:00
不,搞了半天 結果連石油管線都不曉得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05 01:19:00
是看地方政府要不要管而已 科科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8-05 01:19:00
有沒有案情又不利市府的時候,突然權限又變回中央的八卦?
作者: Wilsly (鬼)   2014-08-05 01:20:00
讓我歡迎 肛之練油術士...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05 01:20:00
像高市府那種擺給他爛的管理法 當然就算[無法可管]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8-05 01:20:00
誰核准誰管轄 很明白嘛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4-08-05 01:20:00
把丙烯變石油,元首知道有這技術,一定鎚心肝!!
作者: ianlin45 (Ian)   2014-08-05 01:21:00
肛之煉油術士XDDD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4-08-05 01:23:00
被戳爆的論點還拿出來再貼一次 看來是早晚班交接不確實喔?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8-05 01:32:00
#1JtqvH2h 還說不是懶人包,你看,又有吱吱被懶人包給騙走啦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8-05 01:35:00
你不知道懶人包也是要互相掩護嗎?被騙走...吱吱哪有這麼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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