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新聞,好像都說管線穿過箱涵之類排水設施違法,
但剛看到有人講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條例,
跑去搜尋一下自治法規發現............
http://law.kcg.gov.tw/la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448&KeyWordHL=&StyleType=1
縮: http://goo.gl/F1i39P
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條例 ( 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 公發布 )
第九條 公共排水設施不得穿鑿或毀損。但因設置管線、設施或其他特殊
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原來經過同意的話還是可以穿過管線啊?
怎麼最近新聞講的好像有管線就全部打死?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4-08-11 09:59:00可以 但很明顯石化管線金屬做的怕鏽蝕所以要清查 而高雄根本沒做 書面金牌 敗絮全部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4-08-11 10:00:00第二 既然是幽靈涵管 怎麼確定是吳任內幹的最近的都忘光 24年前記得一清二楚
問題是沒經過同意啊~除非管線材質是鍶合金(?)否則不妥
作者:
tsgd 2014-08-11 10:24:00快30年前的東西 沒有維護 你相信嗎XD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4-08-11 10:28:00承認有維修就是承認失職 當然死都要說不清楚反正自己人會買單 53%抓緊就好 承認失職連3%都沒有就會讓gy爽到了 滿嘴髒話的市長 cool喔
作者:
scarface ((<ゝω・)綺羅星☆)
2014-08-11 10:38:00可是現在有找到的都不是101年以後的阿~這規定有追溯嗎?
追溯應該是沒有。 不過排水設施放管線不是說會妨礙排水嗎? 話說兩三年前看到附近有工程,不知道是電水電信還是第四台埋的塑膠管,穿過水溝不是走底下,而是把水
作者:
tsgd 2014-08-11 10:45:00給陳其邁當 真的是要口呼天佑高雄了 這吱比花媽還垃圾完全非好感的傢伙
溝鑿了穿過去,然後再把鑿的地方補起來,好像也沒人管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4-08-11 10:49:00一個戴安全帽很怪 紅綠燈當參考的 直轄市 你還要求甚麼
作者:
sad010 (sad)
2014-08-11 11:57:00只有民退能超越民退 垃圾中還是有究極垃圾的
作者:
nkfcc (球春..)
2014-08-11 12:50:00問題是你穿過也要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