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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nioly (uniol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連勝文老悲連戰"二億"煙幕彈
時間: Sat Aug 16 01:23:33 2014
先說明下 捐款可以抵稅
1.對政府的捐贈,不論是現金或是物資等實物,
都可以按其價值100%納入列舉扣除額,扣減所得節稅。
2.捐款受贈人是公益、慈善團體,再由其轉供救災之用,依據稅法規定,
捐贈人可以列為列舉扣除的減稅金額即會受限。
以個人為例,全年捐贈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的20%。
(新聞:氣爆案捐款 明年報稅可扣抵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849762.shtml
法源:所得稅法 第17條 第二項 第二款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17)
至此,可能有眼尖的鄉民 或有經驗的鄉民 已經看出端倪了
連勝文爸連戰表示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捐款九二一震災兩億元,
但是,因為從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異動中未申報這兩億元!
(監察院:連戰九二一兩億捐款未申報財產異動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51402)
所以連勝文競選總幹事跳出來說:連戰除九二一捐款外,一概習慣用無名氏捐款。
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回說:結合王永慶等許好友一起捐獻,大家以連戰的名義捐出
若兩位護法都沒說錯,那就奇怪了?
為何一改往常習慣,就挑在九二一捐款用連戰名,捐出多位企業家好友的合資善款
捐款人捐多少錢,抵稅時國稅局只認當捐款捐款人(當事人)
換言之,以連戰名義捐出的二億,如果是捐給政府,隔年報稅能100%抵稅(二億)
且921發生於1999
2000年是總統大選!
那我們可不可以懷疑是當時企業好友們集資二億,請連戰以他名義捐了,
然後又在隔年抵稅後回到連戰口袋??
成為了不見光而且洗得白白的賄賂金??
還是還能稱政治獻金??
所以監察院申報的財產異動中才未申報這兩億元,因為連家根本沒出半毛錢阿
但隔年呢? 因為落選所以不用申報,不用交代了??
連勝文競選總幹事還說可能是從基金會出,
不過從連震東基金會裡(http://www.lienfoundation.org.tw/p05-2.htm)
完全沒看到有921捐款相關說明(備份圖片:http://ppt.cc/fR6u)
裡頭列了88年以前一堆贈書,獎學金活動
88年(921發生年)只列三項公益活動,
且列出的79~88所有活動一律只有名稱,沒有任何相關金額
為何會讓人有這樣的懷疑?
因為有前例,有所本阿(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3160754.A.A16.html)
連戰在當行政院長的時候,在1993年通過了一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993年9月1號生效
所以趕在1993年的八月三十一號前 誕生了三間"路名+門牌"公司
藍伯街101號公司 格林威志街1325號公司 銀河路1140號公司 這還有印象嗎?
三公司都三個職員:總裁叫做連方瑀、秘書叫做連勝文、會計叫做連惠心
然後也都那麼剛好地在隔年(1994),
藍伯街101號公司 格林威志街1325號公司分別賣回給了連勝文與連惠心
如此複雜的 房產->公司->連家 交易過程
連家既藏了財產又逃了美國政府的稅,也逃了臺灣的稅
如此愛財,會藏財,會逃稅,又會吸納好友捐款的人(因為還算是有兩隻腳...)
當上總統會顧臺灣百姓還是他們自己???
最後附上連勝文競選總幹事所提到的基金會之相關用途
http://ppt.cc/l3Wa (FB:兩代公務員致富的傳奇)
通用公共不枉死聲明(GENERAL PUBLIC NOT UNNECESSARY DEATH DECLARATION)
http://gpnudd.ghostisland.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