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上面有人在討論這樣工程的責任歸屬, 覺得很有趣.
地方首長到底有沒有責任?
有人是說你如果看是經濟部發包, 那地方首長就負責剪綵攬功就好啦
標準的功勞我有, 責任你扛
乍聽之下好像有道理, 但是...
其實我覺得這種事情權責區分是很容易的.
這樣中央地方合作的計畫, 必然是中央有提供預算甚至是發包工程,
但是地方政府必須提供規劃方案.
所以 工程出問題, 第一個責任當然是廠商, 再來就是看是誰找的廠商
經濟部就經濟部, 除非你有內線說是賴牽的線找的人, 要不然怪不到他的頭上.
那甚麼事會怪到賴頭上?
這也很容易, 錢花下去了, 問題沒改善, 或是工程規劃本身有問題導致成效不彰
這就是市長的責任.
簡單的說, 你蓋個圓環蚊子館這樣, 就是馬英九的責任啦.
(非護航文, 只是看到一邊死稱水利署一邊說那市長不就納涼就好的爭吵,
覺得問題本質應該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