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高雄的氣爆事件屬於那種年鑑一定會記載,被列入台灣史上最重大的氣爆
災害之一;但很明顯的是,欣欣的這次氣爆事件,在規模在重要性的等級上,是完全
不能比較的。
綠營在作辯解時,有一個很突出、卻其實沒太大說服力的邏輯。這條邏輯是這樣子
說的:
1. 我們已經盡力做到最好了,但是沒想到事情其實是○○○,所以才
造成了災情。
2. 這樣的後果,除了我們以外的其他人要負更多的責任。
○○○可以用「百年一見的豪雨量」、「他人隱匿訊息」、「抹黑」、「意外」等
等代換。
為什麼這沒有什麼說服力呢?這道理也很簡單,因為這個邏輯根本不能證明真的盡
了力。「我已經盡力讀書了,但是題目出在考古題以外,所以我沒拿到分數」這種話
你覺得如何呢?
以高雄氣爆的事件來說,你真的要說服我,一個列入台灣史上最重大的氣爆事件,
之前市政府只需要出動消防單位,當成「規模稍大、不一定會爆炸的氣體外溢」來處
理,按部就班地執行某些標準程序就足夠了?還要辯護說「所有人在爆炸前,都沒有
意識到狀況的危急」?
(更直接的,當時是怎麼判斷只有一條管線、一種氣體外溢,所以需要驗出是哪種
氣體外溢,才能關閉相關管線的?如果其實是一整組管線都破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