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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過去在台大醫院工作, 常午夜12點才回家, 特別是遇到加護病房有不穩定的ECMO病
患時, 所以需白天處理的銀行業務均是由我辦理。
99年底和先生買了現住的信義路房子, 100年初公公借給我們夫妻1000萬元(利用電匯匯
到先生戶頭)當頭期款, 因這筆1000萬是借貸性質, 所以我在101年1月4日 及102年5月
15日從我的一銀帳戶匯給公公1000萬一年的定存利息13萬(匯款單因年代久遠, 一時找不
到, 我會向一銀詢問是否可找到匯款資料,但有存摺作為匯款憑證), 今年因先生留職
停薪, 公婆說年底有工作再給利息吧!
國民(特別是公務員)要誠實申報財產來源與繳交贈與稅(每人每年有220萬額度) 我和先生
都知道, 也會誠實遵守, 希望所有國民都這樣。 若是涉及贈與稅的問題,應是向新竹
市國稅局提出,而非台北市國稅局吧!
想問一下所謂贈與稅是每年每人有220萬的額度免稅嗎?
所以柯P當年拿1000萬到底有沒有繳稅?
總不會是分開拿一年拿220萬湊到1000萬吧?
下面的推文也沒人提出這個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