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推文有人說出重點了
『政務官換人不需要理由』
總統是大老闆,他要你幹你才有職位幹,他不給你職位,你就得捲鋪蓋走路,回家吃自己
今天,我不管司法調查的結果如何?無論是叛國?賣國?當共諜?洩漏重大機密?外患罪?
我都尊重司法。
但政治上,結果很清楚。老闆認為這個人『不忠誠』,那就是確鑿無疑的事實
政治學的ABC沒告訴你嗎?第一課不是David Easton,而是Loyal,Loyal,Loyal
一個人被認為不忠誠,就好像古代犯人臉上要黥面一樣,那就是一個烙印,
沒人敢用這種人。
更何況是被長官認定洩密給中共。
馬英九一開始只要他用家庭因素請辭,已經是網開一面了
其實根本不需要理由,一句『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就可以打發掉了
美國總統尼克森,他在任命閣員之前,就先要求閣員交出一份辭職書。
等到日後覺得哪個人不適任,立即取出該份辭職書簽字批准,馬上生效。
當天就得收拾行李,打包回家了。要開除就開除,要人滾蛋就滾蛋,絕沒有二話。
簡單明白,誰也沒得賴。這也是一個好辦法,馬總統可以多學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