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 14小時前
據說,柴智屏今天在北京說:「希望柯震東返台之後,不要一罪兩罰。」她說出這句話以
後,因為很多人問,所以一併回答於此。
姑且不論刑法規定,「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
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意思是說,在國外販毒,國內一
樣要追究,只是可以折抵刑期而已。
況且,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
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我國的法律
,認為大陸是我國領土,在中國犯法,就是等於在台灣犯法。因為很重要,所以我只說一
遍。
意思是,我國根本不承認中國官方的所謂「行政拘留」,他在北京吸食二級毒品,就像是
在台北吸食一樣,就是要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是說因為他是初犯,應該會聲請戒癮
治療或是觀察勒戒,不至於判刑。
從頭到尾,都沒有一罪二罰,要怪,就去怪「中國是台灣的一部份」這個莫名其妙的法律
規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