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監聽 發現張顯耀涉洩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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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4年8月28日 上午6:11
所謂檢舉信 其實是監聽譯文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錢利忠、楊國文、彭顯鈞/台北報導〕陸委會前特任副主委張顯
耀涉國安洩密案,內情恐不單純!權威消息人士指出,國安系統早在三年前,即已國安監
聽相關案件,並得以掌握張顯耀涉嫌洩密給中國;且據了解,陸委會拿來對張開鍘的所謂
「檢舉信」,其實就是國安系統近年來對張監聽的譯文節略本。
檢釐清疑點 近日傳喚王郁琦
台北地檢署上週五依調查局提供卷證,分案查辦張顯耀涉洩密案,本週一已訊問過張,但
近日仔細研析卷證後,發現卷內有關陸委會提供的張顯耀涉案事證,部份文件關鍵內容疑
被刻意隱去,造成判讀困難,承辦檢察官陳舒怡因此在前晚密訊陸委會經濟處長李麗珍、
企劃處長胡愛玲等人,釐清兩岸事務談判權責及事證疑點,近日將傳喚陸委會主委王郁琦
說明。
三年前發動監聽 原非針對張
熟知內情的權威消息人士表示,早在三年前,國安系統即國安監聽相關案件,據悉,此案
一開始並非針對張顯耀,但監聽到某個階段後,發現張顯耀有問題,因此直接改掛線張顯
耀,進而發現他涉嫌洩密對岸。
監聽過程中 發現張有問題
據指出,國安系統是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七條規定,即為了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
蒐集「境外敵對勢力情報」之必要,對張進行監聽,依此法,必須向高等法院聲請監聽票
,才得以實施通訊監察作業。
國安系統既然已長期監聽張顯耀,若已確定張涉及洩密,即屬刑事犯罪,依法,一旦確認
涉及外患罪嫌,必須轉報高檢署偵辦,若是觸犯一般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或是違反國
家機密保護法,則由地檢署查處。
未立即收網 疑為反情報運用
但此案吊詭的是,國安系統監聽張顯耀這種「大咖級」人物,必定層層上報至國安會,甚
至是總統府,但黨政高層卻未有所處置,反而讓他一路升任到陸委會特任副主委、兼任海
基會副董事長,甚至還是兩岸事務談判的我方首席代表。消息人士研判,國安系統未收網
,可能是當時是否洩密,仍有待判斷及查證,另一方面,亦有可能是欲擒故縱,藉此進行
「反情報運用」。
熟知洩密罪偵辦流程的一名檢方人士指出,張顯耀案爆發至今,案情撲朔,至今仍讓人摸
不著頭緒,可能是張洩密內容敏感,曝光後會重創兩岸關係,為進行損害控管,因此國安
系統拋出部分監聽內容,由陸委會先以行政調查為名讓張去職,之後再低調結案,但因張
不從,導致事端擴大,一發不可收拾。
據了解,張顯耀是國安系統出身,在全案爆發後,應已知悉先前可能被監聽情蒐很長一段
時間,近期根本不敢回大直住處,改投宿飯店,也換掉了行動電話。
針對國安系統是否曾向高院聲請對張顯耀實施國安監聽,高院發言人蔡炯燉昨表示,高檢
署或國安局等單位聲請國安通訊監察,是極機密案件,採密封處理,只有承辦法官知道,
即使監察委員、立委以前來函問過(非針對張顯耀),也被拒絕,因此無法進一步說明。
對於國安系統早就監控張顯耀,陸委會昨表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請各方勿妄加揣測
,並靜待偵辦結果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