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天講舊金山和約 只有談日本放棄
看看衍伸出來的中日和約吧
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第一○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
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
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也就是說1941年以前所簽的任何條約全部無效包括馬關條約全部無效
所以根本沒有台灣未定論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