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選立法院長乾脆明定不分區不得參選好了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4-08-31 00:09:35
話說,立法院長改成公民直選會比較好吧!
畢竟如果是不分區的話,基本上是連罷免都不能的
如果是區域立委的話,在單一選區的情況下,變成是區域居民的代表權跟立法院長的職權不可兼得
而且是公民直選的話要罷免也比較容易(但還是很難)
另外說到不分區,如果改成全國男性跟全國女性兩個選區各選17席不知道會怎樣?
我想一方面對小黨來說,實質的門檻是有降低一些(請見1995年立委選舉台北縣選區,當然像1992年那樣有吸票機會更精采)
再來好像複數選區的立委或議員其實是可以罷免的(只是好像也沒相關例子?而且民進黨執政時似乎也不太會喊罷免某藍營立委)
作者: dodoing (11)   2014-08-31 00:14:00
應該改成開除後不失院長身分,但政黨可換一個不分區~~院長既然是立委選出,應該也要由立委罷免或由立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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