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立法院長改成公民直選會比較好吧!
畢竟如果是不分區的話,基本上是連罷免都不能的
如果是區域立委的話,在單一選區的情況下,變成是區域居民的代表權跟立法院長的職權不可兼得
而且是公民直選的話要罷免也比較容易(但還是很難)
另外說到不分區,如果改成全國男性跟全國女性兩個選區各選17席不知道會怎樣?
我想一方面對小黨來說,實質的門檻是有降低一些(請見1995年立委選舉台北縣選區,當然像1992年那樣有吸票機會更精采)
再來好像複數選區的立委或議員其實是可以罷免的(只是好像也沒相關例子?而且民進黨執政時似乎也不太會喊罷免某藍營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