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王健壯/金溥聰的紀錄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8-31 17:43:23
王健壯/金溥聰的紀錄
【聯合報╱王健壯】
2014.08.31 02:24 am
台灣哪個政治人物擁有告人的最高紀錄?答案大概非金溥聰莫屬。近十年來,不管在哪個
職位上,金溥聰都留下了告人紀錄:
──台北市副市長任內,北市議員藍世聰指控他騎霸王馬,金溥聰提出告訴。
──國民黨秘書長任內,他有四次告人紀錄。第一次是名嘴鍾年晃指控他搓圓仔湯違反選
罷法,以及影射他可操弄司法等,金溥聰為此提告。
──第二次是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與卡神楊蕙如,指控他幕後主導年代電視台撤照案,金溥
聰怒而提告。
──第三次是宋楚瑜指控他作假民調,金溥聰控告他妨害名譽。
──第四次是綠營名嘴謝志偉、郭正亮、游盈隆與陳立宏,在電視上引宋楚瑜說法,也指
控他作假民調,金溥聰為此控告四人。
──在當「台灣加油讚」執行長期間,民進黨發言人康裕成指控他是沙豬,並且放假消息
謊稱馬英九曾與安倍晉三見面,金溥聰控告她妨害名譽。
──在駐美代表任內,金溥聰也告過兩個人。第一次是因南方朔寫文章指控他與馬英九等
人合謀「滅王計畫」。第二次是因馮光遠為文諷刺他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
這八件官司,他總共告了十二人,除馮光遠案即將於近日宣判外,其餘七件均被法院判決
金溥聰敗訴,而且法官的判決理由也幾乎完全一致:金溥聰是公眾領域人物,被告對可受
公評之公眾議題進行合理評論,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但金溥聰雖然每告必敗,他卻鬥志堅強,每次敗訴都例必上訴。以楊蕙如案為例,他雖然
在一、二審中都被判決敗訴,但他仍然決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似乎非窮盡司法可能以
維護名譽不可。
而且,他雖然從未打贏過一場官司,卻始終不改動輒揚言告人的習性。去年監察院公布他
的財產申報資料後,即使有些人祇對他財產略有質疑,他也表示「未來如再有惡意影射,
不排除對相關人等提出告訴」。最近因張顯耀案他被指控在幕後主導,他又發表聲明強調
「針對意圖誤導視聽,詆毀本人名譽的言論,本人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從這些紀錄可知,金溥聰的作風一向是:惡聲至必反之,指控他的人若不澄清道歉,則繼
而必告之,即使每告必輸,也必上訴之。但令人不解的是,兩年前他曾在香港演講時,肯
定馬英九對台灣民主的貢獻之一是「他從未控告過任何一家新聞媒體」,言下之意即是馬
對新聞與言論自由絕對尊重,但何以馬英九能,而金溥聰不能?
稍有言論自由常識的人都知道,訴訟雖是一般人的基本權利,但像金溥聰這樣的政治人物
卻並非一般人,任何人若指控他毀謗他,他有「特權」可發聲明或開記者會駁斥澄清,而
且媒體必然報導,又何須訴諸司法?更何須一訴、再訴、三訴,非窮盡司法資源且增加法
院訟累不可?
在金溥聰控告南方朔一案中,法官在判決書中寫了這樣一段文字:「金溥聰是自願成為公
眾人物,對於公開言論本應有更大的容忍度」,這句話其實是民主基本常識,曾經學新聞
也教新聞的金溥聰豈有不知之理?知而不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也難怪會被南方朔譏諷「
他告得愈多次,他的名譽就愈不值錢」;難道創下告人最高紀錄,就是金溥聰追求的歷史
定位?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2014/08/3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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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8905385.shtml
這是求饒文嗎?
還是現在只有罵人的權利?
被罵的人沒有告人的權利?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8-31 17:44:00
不是李敖嗎? 我以為李敖擁有最高紀錄另外這篇新聞的重點我沒看懂 是王健壯被金告了嗎?
作者: Airlost01234 (Atlantis)   2014-08-31 17:46:00
最高記錄應該不是金 除非只看KMT新聞主旨:嫌金告人告太多 叫他少告點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8-31 17:48:00
對啊 他沒事管人家閒事幹嘛? 是他自己被告了嗎?要說次數的話 搞不好一些知名訟棍都還多一點呢?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8-31 17:49:00
郭董說的很有道理 被狗咬 難道要回咬一口嗎?官司只會讓他們通告更多
作者: Fujishima (藤島)   2014-08-31 18:22:00
受到銀老的影響王健壯、南方朔、黃創夏我寫在拒看名單裡 =_=
作者: starjim (Jim)   2014-08-31 18:33:00
曼聯無首勝的紀錄?
作者: 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規啊)   2014-08-31 18:34:00
SHOKE那篇分析的不錯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8-31 18:39:00
阿森納十年沒聯賽冠軍?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8-31 18:41:00
說實在話 這些人給金的評論實在不算啥可受公評之事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8-31 19:11:00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金溥聰愛告就可以告 這是憲法保障他的權利 跟他擔任擔任什麼職務沒關係 有的人嘴賤被告只是剛好而已
作者: tsgd   2014-08-31 19:22:00
以前紅疑正夯的時代 天天鼓勵相對方提告以正視聽什麼如果不舉證就自證有愧 現在倒好了 提告捍衛名譽反而錯了台灣不只鯛民多 一些烏七八糟的腐儒也多 天天唱高調裝清高
作者: st90211 (Xuan)   2014-09-01 00:28:00
你有你的言論自由 我就沒有我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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