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owenkuo: そのとおり! 09/02 21:23
: 推 asdfgh911424: 18歲有什麼義務還沒承擔的 除了民法以外 09/02 21:29
好孩子的鍵盤法律教室,法律教授google師授課
http://goo.gl/q78gSY ( www.police.taichung.gov.tw )
陳家夫妻有三個兒子,大毛廿歲,二毛十六歲,三毛六歲:
大毛想要與證券公司簽約受雇擔任業務員,
二毛想要簽約分期付款買大英百科全書,
三毛想要買長崎蜂蜜蛋糕;
上述行為陳家夫妻皆不同意,那麼大毛、二毛、三毛可否自行決定?
民法上,對於自然人的行為能力依年齡的不同而有有三種不同階段的區分:
1.無行為能力人:指未滿七歲之人。
2.限制行為能力人:指滿七歲以上而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
3.行為能力人:指滿二十歲之人。
結論
本件大毛是有權利自己決定簽約擔任業務員的工作,
二毛所簽的分期付款買書契約則尚末生效,必需他的父母同意,契約才會有效;
至於三毛,所說的話及所做的決定,就完全是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果,
他必需向他的父母表示意願後,由他的父母代為購買才行。
: 推 zaknafein987: 光是你簽名的效力就差很多... 09/02
: → zaknafein987: 民法包山包海 吃喝拉塌睡都包了... 09/02
: 推 payeah: 老爸老媽可以不管你在外面欠了什麼債,欠電話費也不能拿 09/02
: → payeah: 簽約時父母沒同意當擋箭牌,例子可多了 09/02
: 推 zaknafein987: 如果你不懂滿不滿20 簽名差別性有多嚴重 去找資料看 09/02
: → zaknafein987: 如果還是不想懂 那就祈禱吧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