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國際社會上,有許多民主國家的選舉為了避免選舉資源的浪費,也存在著各種不同
的方式,美國就允許以一定數量的公民連署來替代保證金,英國、法國則是依總收入的比
例來收取保證金,甚至在德國,保證金更是違背憲法。台灣人要是一直屈就於半吊子的選
舉制度,我們有甚麼資格稱自己為民主國家?
評論:
那很好,我們改用你說用一定數量的公民聯署來取代保證金制度。
多少公民聯署可以證明你不是選假的? 就1%吧 要當選縣市議員 一般也要5%
1%的選民支持代表你已經有一定程度的支持率
(且選民連署一位選民應只能支持一人 理由:你選舉也只有一票)
以內湖南港區為例 選民約30萬人 1%=3000份聯署書
等下 我忘記有群人花了四個月時間宣傳也只能拿出6000份聯署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