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稍微進一步解釋一下好了。
很簡單地說,張爸、柯媽媽、黃媽媽這些其實都有一個相同的地方:都是由一個對
當事人重大的事件所開始的。做為父母的當事人,都是因為喪子之痛而將此轉化成長
期運動的力量。由於社會的運動需要曠費時日的投入和長期的推動,因此這種當事人
最直接的情感因素(較擴大的比如說是鄉土情懷)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到此為止我僅能說是一個「雛形」,要真正成為社會的運動,還需要一些論述
和正當性的支持;尤其是當事件逐漸走遠了之後,運動仍然需要持續進行。而也就是
在這一點上,張爸落後了,他仍停留在個人與台大的恩怨情仇之上,但是柯媽媽、黃
媽媽則提高到一種制度性的層次上,變成汽車強制責任險、軍中人權這種社會性的議
題。
其實社會有很多自發進行,持續推動的各種活動。不是這麼嚴肅的東西,例如桌遊
聚會、晨跑會、甚至法輪功等等,也都具備某些很基本的「雛形」(別忘記西方的「
公共領域」也是從私人沙龍、咖啡廳等所浮現的)。然而仍舊要提升論述到特定的高
度時,我們才會特別以「公民社會」這種比較嚴肅的名詞來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