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洩] 國民黨這不就跟耍賴的小朋友一樣嗎?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4-09-27 06:45:18
……我只想請法官解釋幾件事情:
一、當年邱彰被開除黨籍,照樣聲請假處分,然後那時候臺北地院是怎麼說的?
「政黨內部運作,法院不宜干預」,嗯,怎麼現在就干預得很高興了
你要跟我說這沒有一毛「因人設事」,我會感到深深的懷疑
對了,中選會電子公文送達立法院當下,王金平就應該失去不分區立委的身份了
如果整天在喊啥「程序正義」的法官,勞駕注意一下這點
什麼「因為程序正義搞假處分」的
真要講程序正義,以不分區立委資格已經喪失駁回假處分,這才叫程序正義ok?
照這樣講起來王金平完全是自從委員長復行視事以來,中華民國最大的黑官
這個「程序正義」就不用追究了,然後在那裡檢討國民黨考紀會組成,這是怎樣?
二、什麼「處分規程」並非人團法12條所指之章程,那國民黨黨章38條是死了嗎?
國民黨黨章不是人團法講的章程,人團法講了才算,是說國民黨黨章無效是吧?
那還政黨自治個屁,直接把政黨劃歸司法部管轄就好了不是?
三、國民黨用考紀會開除黨籍行之有年,結果法官講出「難認係多年慣行之事實」這種話
勞駕法官回答一下,當年蘇南成是怎麼丟了黨籍的?中常委開會開除的嗎?
這個判決是要跟大家說,國民黨開除黃景泰、鄭永金、張榮通黨籍也無效就對了?
上到立委層級的黨員被開除也是新聞大幅度報導,什麼叫「非黨員無從知悉」?
國民黨黨章上網就google的到,又是哪裡「非黨員無從知悉」了?
當然你要扯皮一大堆國民黨汪汪喵喵我沒意見,法條總是法官說了算
但是寫出這種等級的判決理由來,要告訴別人我法院判決很ok毫無瑕疵,我會打個問號。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9-27 06:50:00
+1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9-27 07:01:00
還是個無法用選票罷免的民意代表 那裡民主了?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7 07:36:00
就是這樣不一樣的事情就是不一樣。政黨法草案裡面的條文所謂民主原則也不可能管到政黨內部風紀運作,再說民主原則誰定義,法官幫政黨定義?笑話。一般講組織的民主原則、民主正當性,是講說rule byruled 這種意思,也就是說管理規章管理行為必須是下面被管的人同意、授權過的,這樣較民主原則所以才有考紀會不行,黨員大會行那些狗毛意見出現但反過來講,國民黨黨章、考紀會組成辦法在那裡那麼久了,王金平不爽、不支持、不授權這種管理規章跟行為的方式是用當了這個政黨n九的立委甚至不分區來表示的嗎『n久』,更正這也不是信合社,政黨是純理念的組織,理念不合大可滾蛋,打什麼官司,法官還真管,哈不過反正我們法院幹的有趣事情也不只這一樁了前一陣子大埔案,區段徵收被判違法一堆人high翻,但在都市計畫的官司上官方一路都是勝訴的乍看之下這樣分開的判決結果好像沒問題,但顯然有人忘記了大埔案原本就是一個要用區段徵收去落實的都市計畫,而且顯然係爭狀況也不存在協議架構跟改市地重劃的可能,所以法律上或者大條道理兩樁是不同訴訟標的但輸出到實務上用我的話講就是純屬狗屁~~~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9-27 07:53:00
說真的,不用搬法條,太陽花事件時用邏輯就可以說明法律系教授挺的事情有多麼荒謬我從那個時候就對台灣的法律跟司法極度失望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7 08:02:00
若干法律學者,因為王金平案還要挑戰大法官331號解釋這時『挑戰現存程序』的動作倒是非常積極主動了但打到官司上,我們的法官對現存的人團法還真是喜愛連覺得不對,往大法官那邊送都不想,呵於是政黨跟信合社在我國法院內就被歸為同一類了,GJ
作者: MajolicaYu ( 如夢亦如電 )   2014-09-27 08:11:00
推虎三大和洛克辛大...唉.還真的"撕髮不公"(攤手)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9-27 08:35:00
有時候會自暴自棄覺得乾脆都投給綠營看台灣會怎樣被玩爛但是想想他們最後一定還是怪在國民黨頭上 那還是算了吧民進黨從來沒有為自己做的錯事負責過只因為一句話:現在誰執政 誰執政誰負責他媽的這到底是哪來的屁話 根本沒有道理難道執政者要活該出來幫你坦傷 真得很讓人心寒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9-27 08:39:00
就一句話啊:王金皮才是真正可以決定台灣未來的人當然要保護他啊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4-09-27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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