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應該算是DPP的黑暗兵法吧。
如果馬囧肅到黑金就順利抓進去關,DPP就沒有得崩惹。
所以當然要留個機會讓被肅到的黑金浪槓到海外,
這樣就可以崩馬囧要負責惹~
為了這個暗黑兵法,連法綠界大絕:人權都拿出來用了呢。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971480.shtml
羅福助條款 仍躺立院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4.10.01 03:14 pm
台南縣前議長吳健保因職棒假球案判刑3年2月定讞,在到案發監執行前夕失蹤,疑似重演
前立委羅福助潛逃事件。 由於防止大咖落跑條款,經司法院送立法院審議,但遭民進黨
立院黨團杯葛,迄今仍無法通過,目前檢警作法只能被動監視遭被判定讞的知名政商。
防大咖落跑條款的刑事訴訴訟第469條修正,因遭判刑定讞的前立委羅福助、江連福接連
潛逃而起,被稱為「羅福助條款」。讓負責執行的檢察官,可以跳過傳喚程序,進入拘提
階段,順利無縫接軌,將遭判刑定讞的人,直接發監執行。
據了解,司法院這項修正案,因民進黨團協商時,以違反人權為由杯葛,以致於司法院版
本目前仍沒有通過。
法務部早在10年前,就因不斷有人逃亡,提出有罪羈押制度的修正草案,讓在二審被判有
罪的被告,避免於上訴最高法院的書面審理期間逃亡,但因司法院及立法院質疑有違無罪
推定原則而作罷。
法務部為擬定防逃機制,加快執行流程,避免因法院的整卷速度延誤,導致被判刑有罪定
讞的被告,利用卷證送達的空窗期逃亡,可依據刑事訴訟法469條第2項的逕行拘提規定,
把定讞後的空窗期補起來。
現況檢方未利用這個機制,反而是用老套的監視,例如,因元大結構債案遭判刑定讞的馬
志鈴,檢方就是指派檢察事務官盯哨。法界人士透露,從定讞到發監前的監視,通常是由
原偵辦單位負責,但受限於人力不足,以致於監視常出現漏洞。
【2014/10/01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