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板上這麼多討論MG149帳戶的問題 搞得我好亂
到底MG149是貪污 還是逃稅 還是內規問題
有沒有人能彙整一下說法?
從9月蕾蕾打到現在好像也沒一個 完整的說法or懶人包
據我目前的了解 現在的問題是
台大402帳戶 沒問題 - MG149 (公帳) 沒問題
MG149 (私帳) 劉如意個人開設 廠商捐入 有問題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007000353-260102
外界捐入MG149內受台大會計審核 很乾淨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982895.shtml
但外界捐入 私帳(劉如意個人帳戶) 有問題
到底 個人帳戶 收受捐款 問題在哪? 違法在哪?
所謂的私帳(劉如意個人帳戶) 柯P從中獲利的證據在哪?
譬如 豪宅 名車 股票 小三的家(誤)
到底有多少人在使用這個帳戶 所以只要有用的人就是違法嗎?
看到現在蕾蕾還提不出以上的證據
以國民黨的能力 查不出他的身家 財產狀況嗎?
所以現在的癥結在於廠商捐入私帳(劉如意個人帳戶) 有無逃漏稅對吧
廖正井說 個人演講鐘點費的收入 按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2條的規定
超過2萬元就要扣繳10%
http://newtalk.tw/news/2014/10/08/52259.html
但是財政部國稅局又認為
依據財政部740423台財稅第14917號函:「 二、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核
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
可免納所得稅,但如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
超過新臺幣180,000元以上部分,不在此限
http://ppt.cc/fRt1
所以只要全年講演所得沒超過18萬 就沒事 (柯P算學者 專家為前提的話)
或著照官員所述若單次演講費超過2萬元以上要先扣繳10%的稅
2萬以下雖不用先扣繳,但也要申報列入個人綜所稅。舉例來說,若演講費2萬元
當場可時拿2萬元不用先扣繳;假設領3萬演講費,當場先扣10%稅只領2萬7。
http://ppt.cc/kpFN
邀講單位是否在付講演費時 是否有先扣稅 講演者是柯P 但錢入劉如意帳戶?
懶得打了 直接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