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死刑誤判的理路

作者: Machinator (我的狗叫習近平)   2014-10-12 00:49:49
文/朱家安(哲學哲學雞蛋榚老闆)
今年四月,法務部長羅瑩雪忽然簽判五件死刑,就連死刑犯的委任律師,也是在當天才收
到訊息。例如邱顯智律師,他下午才為死囚劉炎國聲請非常上訴,結果甚至等不到當天上
午通過立法院人事任命的檢察總長上任處理,一小時內就被代理檢察總長林偕得駁回。接
著,就是槍決。
一、阻撓是如此無謂
聽到新聞的時候,我第一個想到的事情就是,社會上談到死罪時,有時會出現一些「風涼
話」,例如「反正就算被判死刑,廢死聯盟和人權律師也會幫你上訴到底」。這次五人份
閃電處決,對於相關團體來說可能不新鮮,但對許多人來說,恐怕是第一次體會到,這些
卯起來阻止死刑的人,在面對政府時,其實竟是如此無力。
四月底死刑事件當中,另一讓人注意的部份,是杜氏兄弟案。我在參加座談會之前,就聽
聞朋友說法律圈內對此議論紛紛。會議期間,判決杜氏兄弟無罪的一審法官,台南地方法
院法官陳欽賢向大家報告當初的審理思路,並介紹判案相關證據。陳法官強調,最高法院
判處杜氏兄弟死刑所憑藉的線索,和一審的時候是同一批,並沒有增加新證據。陳法官對
於杜案的說明可參照座談會文字記錄,本文不再贅述。然而,若陳法官的描述詳實,那麼
我國依憑這樣一批證據就把雙杜處死的事實,可以說是為廢除死刑的誤判論點打入一針痛
苦的振奮劑。
二、甘願冒險的國家
2002年,我讀高中,打辯論比賽,「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正好是最熱門的題目之一
。當時,主張廢死的正方非常難贏。正方是變動現狀的一方,必須先負起舉證責任,最常
見的路線不外乎「人道」(國家不可以剝奪人的生命)和「誤判」(死刑有誤判風險,且
不可挽回)。但是,「人道」的內涵很難說明,而「誤判」,一直到蘇建和三人在2003至
12年來回翻案,最後無罪定讞之前,並沒有什麼具體的案例支持。
後來,江國慶、蘇建和案連番出現,順帶曝光了司法和檢察系統裡某些為了便宜行事,不
惜侵犯人權的醜事。隨著人們對於國家辦案的公正和嚴謹不再信任,基於誤判的可能性而
要求廢除死刑的聲浪逐漸上升。當然,顯而易見的是,這些聲音持續到了2014年,也依然
無法讓法務部長認真面對我們對司法、檢查程序謹慎程度的要求。
三、轉身面對議題
在面對廢除死刑的意見時,支持死刑的政治人物通常會先主張說,死刑犯的人權很重要,
但社會安定也很重要。在廢死方宣讀死刑存廢和重大犯罪率幾乎無關的統計資料後,政治
人物則會改口說,廢除死刑尚未得到台灣社會的風氣和共識支持。
這個說法很狡詐,因為它混淆了實然(事實上是如何)和應然(應該要如何)。在台灣,
支持死刑的聲浪聲勢浩大,確實在事實上讓廢除死刑的推動非常困難,然而,這並不代表
台灣應該維持死刑,因為人多不見得就對。我在很多地方寫過關於死刑的文章,在這裡,
我想討論幾個市面上常見有關誤判的論點,並提供我的分析。
四、可能有誤判,就不能懲罰嗎?
A:「死刑應該廢除,因為我們不能在有誤判風險的情況下,還動用公權力懲罰人民
。」
B:「那豈不是所有懲罰都要廢除了嗎?因為不管判什麼罪,我們都無法杜絕誤判啊
。」
在網路上的誤判討論中,這是很常見的回應,而且它是有道理的。若我們要基於誤判來用
自由刑(有期或無期徒刑)取代死刑,那麼,我們就必須說明,為什麼同樣可能誤判,我
們可以接受制度當中有自由刑,但不能接受有死刑。
一個常見的說法是,死刑和自由刑的差別在於,自由刑有「可回復性」:一旦我們發現誤
判,正在受自由刑的人尚有釋放的機會,而若人被處決,則無從挽回。然而:
五、坐牢了光陰一樣不回來
B:「就算是自由刑,也沒有『可回復性』,因為我們無法把光陰還給被誤判而白白
坐牢的人。因此,若要因為缺乏可恢復性廢除死刑,應該也要一併廢除自由刑。」
對於這種說法的常見回應,是從「失去光陰」和「失去生命」之間的價值差異著手,試圖
說明:失去光陰很嚴重沒錯,但丟掉生命,則是更大的代價。然而,對於冤囚來說,到底
是一次失去生命比較痛苦,還是被關十幾年再出來面對與自己脫節的社會比較痛苦,恐怕
也很難衡量。
縱使如此,我並不認為,從誤判的可能性來看,死刑跟自由刑的代價比起來真的是五五波
。我認為人有一個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即「親眼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權利。
歷史上,有一些人直到死都無法得到應得的清白,一輩子被整個社會誤解和仇恨。這種遺
憾非常巨大,以致於我們可以用「死不瞑目」這樣強烈的字眼來描述它。著眼於這一點,
我相信,開放自己脫離冤屈的機會,是每個人都應該擁有的權利,國家不可剝奪之。因此
,在誤判不可能百分之一百避免的情況下,我反對死刑。重要的是,同樣的理由並不構成
我去反對自由刑,因為自由刑並沒有剝奪人「親眼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
六、罪證確鑿,就不怕誤判嗎?
當然,縱使某人接受我上述的說法,他也有可能接著主張:
A:「你講的我都同意,保留洗刷冤屈的可能性,確實非常重要。然而問題是,還是
有一些人,我們可以百分之一百確定他一定犯了死罪,例如被幾十人目擊殺人的鄭捷。對
於這種幾乎不可能受到冤屈的人,似乎就沒有為他保留機會的必要,不是嗎?」
這種態度有一點危險。因為就算不是像鄭捷這樣被許多人目擊殺人、罪證確鑿的案件,你
也可以看到,在媒體的渲染下,在網路上有許多人推文、回應叫囂要處他死刑。這裡的盲
點在於:具體的個案放在眼前,本來就容易引起強烈道德直覺,並且個案的細節又常遭到
媒體加油添醋、捕風捉影,在這種情況下,就算事實上難以判斷的案子,也可以被表現得
罪證確鑿。讓人覺得「確認眼前的個案確實該死」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
然而,就算真的可以百分之一百確認眼前的個案沒有遭到誤判的可能,也不代表我們就可
以放心執行死刑。因為死刑最終是制度,不是個案。你不能說某人不是冤獄所以可以處死
,因為事實是:就算對方罪證確鑿,你也需要這個國家有死刑,才能判他死刑,而如果這
個國家有死刑,就會有冤獄。而回顧歷史,我們事實上並無力阻止冤獄和枉死發生。
六、後話
死刑的議題非常複雜,我在這篇文章裡僅說明我的看法和對於部分討論的分析,希望對議
題的進展有點幫助。我也希望大家在面對類似議題時,可以放下對於死刑犯和筆戰對手的
憤怒和鄙意,讓意見交換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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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10-12 00:51:00
就是標準怕有誤判冤獄進而反對死刑的論點而已啊
作者: venusinfurs   2014-10-12 00:53:00
我支持受害者家屬親自執行的死刑!
作者: jhoc (jhoc)   2014-10-12 00:55:00
像第五點最後面也是打哈哈就略過了,還是沒回答到主題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0-12 01:18:00
可參考
作者: NFkappaB   2014-10-12 01:22:00
廢死救歹丸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4-10-12 01:33:00
在沒有關到死制度之前我反對廢死
作者: playcat017 (playcat)   2014-10-12 01:34:00
廢死生鬼島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10-12 01:38:00
那些圈叉團體自掏腰包餵養死刑犯關到死我就支持廢死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10-12 02:03:00
關到死浪費我的稅金,應該是流放新疆自生自滅反正馬狗不是很愛賣台嗎?先送這些犯人到中國展現一下賣台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12 03:08:00
又是這個作者,幹另外這屁孩錯很大,2002年讀高中,打辯論比賽,死刑」正好是最熱門的題錯了,死刑不是2002年熱門的題目,早在90年代,死刑和色特和安樂死,並列高中辯論三大老哏題目,90年代末期還加入核四和濱南工業區小屁孩什麼都不知道往自己臉上貼金?2002年真正熱門的題目,印象中是單一選區,一堆比賽都在打。背後的原因是剛好那個時候民進黨主政自己就在推單一選區修法,然後相關部會撥了很多錢補助高中大學辯論比賽打這個題目什麼叫死刑是2002年的熱門題目? 作者高中辯論圈白混了
作者: alotofjeff ( )   2014-10-12 09:43:00
因噎廢食,大概就是給廢死最好的註解
作者: Ayaun0417   2014-10-12 10:08:00
朱家安(哲學哲學雞蛋榚老闆) 他家是有被害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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