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食安環保案件加害者應證明自己清白

作者: ThomasJP (筆劍春秋梁父吟)   2014-10-21 21:17:44
※ 引述《Supasizeit (台灣集體短路?!)》之銘言:
: 許多案子,受害者已經很可憐了,還要負擔舉證責任,和加害者利用黑心錢聘請的律師團對抗
: 環保和食安案件 加害者都是既得利益者 開賓士上酒店 特別是被花媽麾下的高雄環保局抓到那種 其犯罪事實不辯自明 理應盡自清的義務 卻依靠與車輪黨的勾結 讓法官無法處以重罪
: 不公不義 黃鐘毀棄 瓦腐雷鳴 藍色執政 司法已死!
因為你有錢,所以除非你能證明自己清白,否則罪該萬死
你的邏輯是這樣嗎?
你應該去加入毛派游擊隊...
作者: as5987 (qq111)   2014-10-21 21:18:00
拿不出綠卡失效證明等同還沒失效><
作者: AlbertSpeer (德國軍備部長)   2014-10-21 21:20:00
這根本是階級鬥爭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10-22 00:58:00
你應該去加入毛派游擊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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