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倒下的請舉手,還沒倒的請支持下台灣政府,有些政策還是不錯的.
如何申請政府補助?
如(中)低收入戶,身障補助,1957,馬上關懷,生育補助,父母未就業家庭育
兒津貼,失業給付...等.
以申請彰化市中低收入戶為例(根據社會救助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8):
欲申請[103]年度中低收入戶,最好先到戶籍地國稅局免費申請[101]年度 [全國財產稅總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和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需要申請人身份證正本和應計人
口(注一)的身份證影印本及印章
查詢是否符合如下標準
1.應計人口之每人每月平均綜合所得稅價值及收入合計在16,304元以下。
2.應計人口之每人每年平均總歸戶動產價值在11萬2,500元以下.
3.應計人口中所有人的總歸戶不動產價值合計480萬元以下。
如符合標準,請檢附如下資料向戶籍地裡幹事(公所)提出申請,不知道誰是裡長或公所電話
,可找當地員警諮詢:
1.應計人口之戶籍謄本或正本(到戶政申請)
2.申請人之身分證(如應計人口中有身障手冊,學生證...等最好也提供,可減少計算虛擬收
入:十六歲以下不記收入;十六歲以上未滿二十歲或六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依當地
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計算;身心障礙者,依當地基本工資百分之五十五計算。)
3.申請人一家的印章
4.申請人一家的郵局存摺影本(父母的不需要)
5.財稅證明等相關資料(如[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和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
注一.
以自己為申請人,全戶應計人口如下(一般即指:父,母,兒,女和配偶)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