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食安法修法排除一事不二罰 民進黨團反對

作者: MasterYY (YY大師)   2014-10-24 11:48:27
立法院會今(24)日預定處理「食安法」修法,在備受爭議的「一事不二罰」部分,法務
部與衛福部認為應刪除賦予法院裁處法人罰金條文,讓行政罰不因罰金判決而被撤銷;但
司法院質疑刪除法人罰金刑後,形同替「法人除罪化」,況且無「主刑」也就不能有沒收
不法所得的「從刑」,因此相關修法條文還需協商,不過民進黨團已經表達反對刪除對公
司法人罰金裁處條文的立場。
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表示,「一事不二罰」這是法務部的講法,司法院是
反對的,他舉一個例子,如果有人闖紅燈撞到人,應該負刑法上過失傷害的罪責之外,他
本身還要負闖紅燈的行政罰,所以在法的體繫上,刑法跟行政處罰本來就是併行不悖的。
吳秉叡說,所謂的「一事不二罰」,指在行政罰的領域裡面不罰兩次,所以法務部不要把
這個觀念拿出來誤導,法務部的意見,他不認為說,刑法有處罰,行政罰就不能處罰法人
,這是可以併行,而且可以罰的更重,為什麼要把法人刑罰的規定拿掉呢?
吳秉叡指出,況且法人的罰金刑制度,在台灣早就行之有年,刑法體系裡面也有,所以法
務部不要拿這個東西來誤導,在野黨是希望能夠既罰法人的罰金刑,也罰法人的行政罰鍰
,這樣才能夠真正重罰,國民黨用這個不對的理由誤導,這是不應該。
http://ppt.cc/lptE
每次看政治人物解釋了一大堆法律的內文
還是看不太懂,到底在說啥?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4-10-24 11:50:00
本版的焦點只會放在民進黨不配合 不會檢討為什麼不配合謝謝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10-24 11:51:00
就是有人要橋事啊,解釋玩了
作者: ru30 (糾結這200萬甘納智障一樣)   2014-10-24 11:52:00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1:54:00
吳幹過法官 講起來有點東西
作者: season2011   2014-10-24 11:55:00
就是又要玩不好意思罰不到阿 等風頭過了就沒事了看看大統 一是不二罰不修掉這次就是在做做樣子的喇為食安出包廠商家產護航到底 讚喇
作者: Ferysis   2014-10-24 11:57:00
又一個踐踏自己專業 眼中只有顏色的
作者: season2011   2014-10-24 11:58:00
真是愛民如黨的立委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1:58:00
先釋憲吧~
作者: Ferysis   2014-10-24 11:59:00
黑心油是要怎麼套用過失致死 套用謀殺? 當然是根據食管法怎麼定怎麼罰 每每出包的南部金主工廠要被連續罰了綠營是很緊張吧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00:00
不要太政治化 這個是扯到刑罰、行政罰學說的爭議 到底兩者關係為何 是本質相同(只是量的差異) 還是本質不相同 可以由刑罰來吸收行政罰 重點是重重地罰 而不是爭執刑罰或行政罰 況且 若用行政罰 行政機關決定即可 用到刑罰 就要到法院 曠日廢時 雙方都有道理 但雙方也都沒道理還有 我沒記錯的話 同時涉及刑罰與行政罰 行政罰的處分常要停下來等刑罰(因為司法權的程序比較周延)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2:03:00
看起來就是玩假的 反正到時後出事還可以怪國民黨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04:00
到時候可能會遇到鄉民最愛說的恐龍法官查了N年後說 因果關係不成立 所以不構成犯罪...大家都很愛說要動用到刑法來制裁 但也要想到 只要進法院就等於沒有效率...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2:08:00
是阿 法院的很多東西都有要件證據力也要合法證據才能用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10-24 12:09:00
一事不二罰就是同一件違規事項遭到不同單位舉發僅罰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09:00
不過高振利都二審宣判了~一年可以接受啦
作者: drea (星空下的背影)   2014-10-24 12:09:00
民進黨的閉嘴,政黑眾們趕快替黑心廠商護航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10-24 12:10:00
吳把這個搞混才有問題吧?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2:11:00
有人現在看不懂就算了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11:00
罰金就是刑罰 罰鍰是行政罰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2:11:00
行政罰法第26條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10-24 12:11:00
這種太專業的東西,著實看不懂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10-24 12:12:00
取消一事不二罰我樂觀其成,最好是罰到廠商屁滾尿流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12:00
行政機關也很想把這些人罰到倒 誰叫他們讓行政機關加班加到死... 但是法院不可能跟你來這套(王金平除外)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10-24 12:14:00
作者: ckcheng2   2014-10-24 12:14:00
重點在司法是可以喬的?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10-24 12:15:00
行政院的版本是要刪除法人罰金刑,一切都只有行政罰這樣不會怪怪的嗎?
作者: ckcheng2   2014-10-24 12:15:00
而且要認明是誰才能喬喔!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2:15:00
話都給你說,維持一行為不二罰,以說KMT和富商玩金權遊戲,刪掉一行為不二罰你又反對。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10-24 12:16:00
執政會輪流的~要考慮到換人執政的情況要是只剩下行政罰,然後執政的又是你不信任的呢?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10-24 12:17:00
作者: serpentine (蛇紋)   2014-10-24 12:17:00
罰金和罰鍰競合時是刑法的罰金優先的樣子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18:00
所以就說 這種涉及學理爭議的東西 就很容易混水摸魚行政機關會這樣提 表示在司法實務上 他們一定吃了不少虧大家千萬不要聽到刑罰 就覺得一定比行政罰厲害法人又不會被捉去關 當然是罰錢比較重要啊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10-24 12:20:00
可能是因為司法上會有上限的問題,加上訴訟費時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24:00
行政罰法26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作者: st90211 (Xuan)   2014-10-24 12:25:00
依據不法層升的概念 刑罰應該吸收行政罰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2:26:00
高振利就是因為一事不兩罰然後一億多的行政罰就暫緩了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27:00
所以高振利的部分 不能援引行政罰法26條?是因為刑法還沒裁決確定 無法知道那些刑法還沒罰到 所以暫緩行政罰嗎?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2:31:00
你有沒有看到但書那部分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4-10-24 12:31:00
不是沒罰到18億嗎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2:35:00
但書的部分,是指行政罰法第2提的裁罰性不利處分~~並不包含罰鍰~~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41:00
總之目前司法實務上到底對於食安這種 罰鍰遠高於罰金 有沒
作者: jurists (kk)   2014-10-24 12:41:00
亂講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2:42:00
行政法罰有"刑罰優先原則" 民進黨反對這項 認為應併科刑罰優先原則是什麼自己去google 總之DPP贊成罰更重
作者: jurists (kk)   2014-10-24 12:42:00
這是憲法原則不是修法就搞得定的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44:00
有像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35條第7項那種規定 我不知道一事不二罰這個雖無憲法明文 但可以從法治國原則導出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2:44:00
反正就是一罪可以多罰 藉由嚴刑厲罰來阻止犯罪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45:00
總之你放一個刑罰規定在那邊 在時效與實效上 不見得比較好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2:45:00
反正就是可以 <- XD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46:00
可以是可以 但會違憲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46:00
那還是回到原點 法院判的金額太少了……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47:00
到法院 就要嚴格討論刑罰要件 / 在行政機關 就是比較快比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47:00
我常看美劇裡面法官裁決 動輒數億罰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2:48:00
法條的上限寫在那邊 是要怎樣再判多?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48:00
怎麼roc法院都判少少的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48:00
那是有特別刑罰或懲罰性賠償金 但台灣目前沒那東西
作者: Norther   2014-10-24 12:48:00
應修法為不當利得之倍數來罰 而不是罰金上限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49:00
我的看法 國民黨版本 就是不想進入法院 只要進入法院就是
作者: coober   2014-10-24 12:50:00
小黑心就幾百萬商人 大黑心就數十億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50:00
曠日廢時 法條給行政機關可以罰得重的權力就好但不知為何 民進黨就是執著在動用"刑罰" 且還想繞過一事不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2:50:00
法院判的刑請去找立法院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2:50:00
快笑死了 這篇大家都認真討論 只有一個沒知識的亂入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51:00
二罰的憲法原則 我不知道誰對 可能都對 也可能都不對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2:51:00
刑度就是判這樣 法官也不能超過此刑度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2:51:00
交給行政機關發現不法就能速罰 交給法院還要一直審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2:52:00
日月光那件是因為高雄市政府的不作為才會判得這麼輕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54:00
日月光我有聽到新聞 法官就是因為污染與日月關間因果關係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2:54:00
違了哪條憲法某人要不要講一下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2:55:00
罰 就算可以進入行政爭訟 不死也半條命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2:59:00
一事不二罰很難改 因為修憲須經立法院決議 付公民投票你也知道立法院誰多數嘛...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3:00:00
可是現在國民黨提要刪除這個東西了ㄝ?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10-24 13:00:00
一事不二罰基本已經算是個法原則上,就是避免一罰再罰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3:00:00
很難改的原因是只要有少數就可以癱瘓立院啊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4-10-24 13:01:00
造成超出應有刑度或賠償的問題。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3:01:00
一事不二罰 這是從法治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3:01:00
看看DPP多麼努力讓衛福部裁決的13億罰鍰日後繼續罰不到啊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03:00
要看實際多數 還是形式多數 某黨都以一檔百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3:03:00
我不知道誰對 因為這涉及學理爭議 我也很久沒碰了大家可以好好討論 不學無術的立委密室協商 就免了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3:05:00
我也不知道啊 畢竟他曾是法官 還有道路安全處罰條例35第七項有規定 罰鍰高於罰金時 超出的部分要追徵目前其他法律有沒有這規定 我就不知道了但老話一句 進法院 就慢慢等~~ 還要被法官凌遲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07:00
一行為數行政罰→從一重處置 也就是刪除刑罰 刑度減輕因為沒有罰金了 只剩下罰鍰 只有罰鍰真的好嗎?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3:08:00
好吧 以高振利案來看 13XX萬和18億 怎麼看都是後者吧?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08:00
沒有超過的問題,他直些規定適用刑法~~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10:00
所以那該死的刑罰優先要不要改呢 罰金13XX萬 然後罰鍰免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3:10:00
老實講 雖然罰金會有前科,但是前科這種東西影響的也只有在金融界還有寶全而已行政罰法整個要重寫了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11:00
最好的改法是罰金加罰鍰併科 罰死那些黑心廠商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11:00
吳前大法官還說這是KMT權貴和富商的金權遊戲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3:11:00
已位街來講行政罰永遠比刑罰還要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3:12:00
1300萬+18億 vs 18億1300萬 可能有人覺得前者看起來比較爽 因為感覺罰比較多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13:00
要改掉一行為不二罰 連刑法的本身競合都要重寫了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13:00
可以參考看看立法原則之比例原則 該罰重的就不能選輕的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3:14:00
我只跟你講改一罪不兩罰 這個等於是法條全都要重寫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15:00
不過行政法又有從新從輕原則 慘啊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3:15:00
你忘了還有人權團體會靠妖刑法也有從新從輕好咩..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10-24 13:15:00
一罪不兩罰是憲法層級的原則,就算給你改掉了,上去釋憲也會被大法官打臉,法盲不信可以試試看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16:00
適用結果不如意 它們罵 修法 他們也要罵~~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16:00
刑法是從舊從輕喔 特地去google一下確定沒錯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3:16:00
明明可以簡單修法快速處理的東西 愛護航財團的DPP就硬要拖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17:00
反正不如意就是惡法 那乾脆回到人治算了~~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10-24 13:17:00
最後就是修憲問題 沒啥好講的 不過公投那關...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3:18:00
還有人權團體的靠妖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3:19:00
有人一心想要動憲法來讓全部法條重寫的樣子 XD簡單可以達到一樣效果的路不走 硬要繞遠路還不曉得會生出多少漏洞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3:19:00
我講錯好了,從舊從輕也是利於受刑人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19:00
修憲可是有界限了;這種東西修憲後有沒有效都是問題~~
作者: plnceto (花花花花花花)   2014-10-24 13:22:00
直接槍斃就好了還在那邊一罪幾罰 憲法就一事不二罰無誤判死刑的話是有幾條命可以死啦 一堆蠢_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3:22:00
唯一死刑是最笨的會有"反正都是死,就拉幾個墊背"or"把知情的人全部殺掉"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0-24 13:23:00
還有人以為什麼罪都唯一死刑就能解決任何犯罪問題啊 XD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3:23:00
之前就有人提過把強暴列為唯一死刑就是有這種疑慮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24:00
問題是 就算全照他們修的話 他們還是會出來罵
作者: plnceto (花花花花花花)   2014-10-24 13:25:00
現在是 反正不會死 我什麼都不用講 什麼都否認 ^.<~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4 13:25:00
這我想之前的單一選區兩票制,立委席次握]是民進黨強推的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26:00
唯一死刑 會變成 反正都死 一條也死 二條也死
作者: plnceto (花花花花花花)   2014-10-24 13:26:00
強暴那個我支持鞭刑 我是指搞食安的那幾個
作者: plnceto (花花花花花花)   2014-10-24 13:27:00
食安罰那麼輕 誰會怕 每天吃進去的東西 可能幾年後又爆了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4 13:29:00
拉幾個墊背的,反而會多幾條誣告,這可是數行為而且自白可是會影響量刑的~~唯一死刑反而自白與否都是死 那就不如不要自白了~~~多擔幾條 家人還有人照顧 更多人逍遙法外~~
作者: basta (basta)   2014-10-24 17:34:00
文章裡舉的闖紅燈跟撞到人,這是兩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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