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食安法修法排除一事不二罰 民進黨團反對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0-24 19:41:05
沒有
吳大法官
看起來 是要把法人跟自然人的處罰原則切開
法人 就併罰 罰金+罰鍰
自然人(沒說) 推測就依照原本的罰金與罰鍰 優先用罰金刑
大法官的視野比宮城良田還寬
※ 引述《jhoc (jhoc)》之銘言:
: ※ 引述《MasterYY (一銀大師)》之銘言:
: : 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表示,「一事不二罰」這是法務部的講法,司法院是
: : 反對的,他舉一個例子,如果有人闖紅燈撞到人,應該負刑法上過失傷害的罪責之外,他
: : 本身還要負闖紅燈的行政罰,所以在法的體繫上,刑法跟行政處罰本來就是併行不悖的。
: : 吳秉叡說,所謂的「一事不二罰」,指在行政罰的領域裡面不罰兩次,所以法務部不要把
: : 這個觀念拿出來誤導,法務部的意見,他不認為說,刑法有處罰,行政罰就不能處罰法人
: : ,這是可以併行,而且可以罰的更重,為什麼要把法人刑罰的規定拿掉呢?
: : 吳秉叡指出,況且法人的罰金刑制度,在台灣早就行之有年,刑法體系裡面也有,所以法
: : 務部不要拿這個東西來誤導,在野黨是希望能夠既罰法人的罰金刑,也罰法人的行政罰鍰
: : ,這樣才能夠真正重罰,國民黨用這個不對的理由誤導,這是不應該。
: : http://ppt.cc/lptE
: 這位吳大立委似乎當過法官? 我想他的行政法該重修了
: 一事不二罰態樣可不只行政罰+行政罰,還有刑罰+刑罰、行政罰+刑罰
: 其中前兩種沒啥討論實益,
: 質與量的討論更是針對第三種的爭議而來,
: 所以呢,"刑法跟行政處罰本來就是併行不悖的"
: 這句話應該要讓一堆法律學者暗自哭泣才對,
: 連大一大二剛學行政法的學生都會笑到流眼淚。
: 另外,舉闖紅燈跟撞人的例子更是亂七八糟,闖紅燈是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 未盡注意義務撞傷人構成刑法上過失傷害。
: 這兩者沒有必然的關係。
: 這一連串食安問題是"同時"構成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與刑法,
: 闖紅燈撞傷人雖然有時間空間上的緊密關係,問題是在評價上
: 行政罰法上只會考慮闖紅燈此一行為,
: 刑法量刑時闖紅燈只是其中一個環節,過失傷害不會只以有無闖紅燈為考量。
: 換個例子來說,無照駕駛撞傷人,
: 除了負過失傷人刑責外,還是要照付無照駕駛罰單。
: 結論:吳大立委兼前法官舉例根本是胡扯。
可是法人 也不是負責人要去繳錢
他特強調法人要併罰 真讓人看不懂他要怎樣修法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9:42:00
憲政秩序之創見!!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4 19:45:00
罰金+罰鍰併罰....這夠猛,果然是大法官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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