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7 13:39:50刑法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不過這警政署長講的也沒錯
在官方立場當然是不希望民眾自己處理而是警察出來處理
如不這樣講了話 反而是失職...
作者:
RieX (eX)
2014-10-27 13:53:00問題是在警察到場之前怎麼辦,前幾篇有人說不要抵抗就好了,新北那個女屋主就這樣被搶又被強姦
er...是抵抗要小心。講不要抵抗的話是自己的問題
作者:
labbat (labbat)
2014-10-27 14:02:00可以激烈抵抗啊 畢竟歹徒會判斷風險 外國民眾有刀有槍的神經質些會下重手段的 但我們手無寸鐵頂多咬或抓的
作者:
nvalue (木天蓼)
2014-10-27 14:04:00不該抵抗的是小偷吧 抵抗了就變強盜
作者:
labbat (labbat)
2014-10-27 14:04:00這樣不必擔心歹徒報復傷害
現在講什麼要打量歹徒情況、不要打死人的都是事後諸葛事情到了殺到了你家,後面還要兩條命要顧,你要打量啥?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10-27 14:10:00就是這樣才很悲哀啊 自己家被偷出現陌生人還要很有禮貌的給他想幹嘛就幹嘛 反抗你就倒大霉還好這是台灣 如果照著SXD演的下面會怎樣XD
以前林誠二說他遇到小偷還叫他別爬窗了,我開門給你走
作者:
violing613 (house..my pet......)
2014-10-27 14:13:00這些發言人真該去修修對媒體發言學
作者:
siliver (奶茶貓~~號:)
2014-10-27 14:43:00他這樣講本來就沒什麼錯,畢竟一般人又不像這位屋主那麼勇猛,要是屋主體弱一點,又遇到小偷拼命,狀況就可能截然不同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10-27 14:48:00[截然不同的狀況]雖然小偷見到屋主後僅傷失手打死屋主BUT犯後具有悔意且當庭大哭 老納(X 法官裁定從輕量刑bala...真是悲哀啊 失手打死人當然有罪但事就要被批評的冷血無情反倒是那些罪犯都示犯後具有悔意就.....
作者:
siliver (奶茶貓~~號:)
2014-10-27 14:59:00這就是社會現實啊(拍),我有時候也搞不清楚法律到底是保障被害人還是加害人.......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10-27 15:05:00屋主70歲的老阿嬤 vs 90公斤身強力壯歹徒不是人人都是海陸出身的好嗎我上面那個是假設
作者:
poet1112 (濕人不是詩人)
2014-10-27 17:24:00腦包不會說加強警力巡邏喔,說什麼先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