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新聞所描述的情況來看,我覺得以過失致死起訴沒有什麼問題。
首先我們看歹徒的行為,闖空門並「揮拳」攻擊屋主。
由於沒有持械所以難以斷定歹徒有傷害人命的意圖,
屋主的生命並沒有遭受立即嚴重的危害。
再者,屋主以「勒頸」的方式進行防衛,勒頸合理對應的結果就是死亡,
自然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就手段的適當性而言,就算你是拿球棒一棒打的歹徒腦漿迸裂,
事後你可以說只是想打昏他,但情況緊急無法拿捏力道,
也會比勒頸來的好辯駁。
這案子我猜就是起訴然後緩刑吧,沒什麼大不了。
小偷闖空門本來就不代表你可以殺他,這是兩回事。